緩起訴撤銷條件...(請求專業人士求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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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期間因故意犯他罪受有期徒刑六個月之宣告!得以撤銷緩起訴請問之前被檢察官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獲得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上班與人發生車禍,和解談不攏,若對方告我業務過失傷害這有達到撤銷緩起訴的要件嗎?會不會因此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呢?對方除了保險賠的部分還額外要我一筆錢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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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3-10
第253-3條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除了第三款的情形(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3-07
刑法沒有公訴罪檢察官可以提起公訴但所有罪名都可以提起公訴至於過失傷害就已經是過失怎會是故意至於版大問判決沒有網友可以代替法官回答因為每件案件相關狀況不同至於賠償屬民事看對方是有提出民事訴狀(包含刑事附帶民事)其他WANG大大說了就不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