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 - 法學
By Isabella
at 2006-09-09T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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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摘文)
楊智傑
一、總統「權力下放」?
2006年,陳水扁總統因為弊案纏身,宣佈「權力下放」。這個說詞一出,不免讓人一驚
:那過去六年,陳水扁總統不就是違法做了很多不該他做的事嗎?
現在台灣的大專院校的學生,大一都要唸憲法。他們從教科書上,或從老師上課的講解中
,知道台灣憲法在修憲這麼多次以後,是採雙首長制。
雙首長制其中一個特色,就是當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屬不同陣營時,總統應該交出組閣權
。
大部分的學生也知道,陳水扁總統不肯遵照雙首長制的精神,把組閣權力讓給立法院多數
政黨。所以,陳水扁總統仍然提名民進黨的人,擔任行政院長。
可是,大一上憲法課的學生,卻不一定知道,為什麼行政院的大小事,都要經過
陳水扁總統的決定。甚至連前財政部長林全都說,一個國營事業的董事長,不是他能夠決
定的,是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才能決定的。
這就奇怪了。憲法上不是規定,行政院下面的官員和國營事業的官員,都是行政院長決定
的嗎?為什麼實際的運作上,總統和總統府,決定了一切。
一直到2006年6月,陳水扁總統因為弊案牽連,所以宣佈「權力下放」、「回歸憲政」。既
然,總統承認自己違法、違憲了六年,我們能不能夠因此罷免他,或彈劾他呢?
二、為什麼罷免總統門檻這麼高?
現在民意調查,過半民意都支持罷免陳水扁總統,卻因為立法院無法通過2/3的門檻,而無
法罷免。這不得不讓人懷疑,為何罷免程序上,要作這麼嚴格的限制,來限制人民的罷免
權?
其實,之所以會有這麼高的罷免程序,是有歷史上的因素。
原本憲法是由國民大會來選舉、罷免總統。當時的罷免門檻是:國民大會1/4提案
,2/3同意,即為通過(第二次修憲增修條文)。
只是第三次修憲時,決定將總統改由人民直選,故罷免程序,在第四次修憲時,增加了人
民罷免的程序。而到了第六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後,改由立法院承接國民大會的職權,故
程序上就變成現行的由立法院提案、同意,人民複決的三道關卡。
有人就批評,之所以會有立法院阻擋人民行使罷免權,是因為過去修憲遺留下來不好的程
序。既然總統已經改由人民直選,那麼罷免程序,也不應該限制人民的罷免權。應該將立
法院罷免的提案門檻降低為1/2即可,然後交給人民來作最終的決定。
三、彈劾總統難如登天?
罷免不成,可不可以彈劾總統呢?要彈劾總統,必須先調查總統有沒有違法失職。
可是你或許不曉得,所有掌有調查權的單位,都被陳水扁總統一一封殺。
1.陳水扁總統拒絕提名監察委員名單,使監察院空轉一年半,無法監督公務員。
2.立法委員想監督公務員,卻沒有調查權,還遭到行政院行使奇怪的「抵抗權」,導致立
委只能爆料,無法調查。
3.法院組織法修改時,讓檢察總長可以設置一個「特別偵察組」,負責調查政府高官貪污
舞弊。但陳水扁總統在第一次提名檢察總長,立法院投票不過後,就不想再提名了,省去
將來人選出來調查自己的麻煩。
4.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已經說了,政府官員不能為了「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和「掩飾
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而故意將不是機密的東西,指
定為國家機密。但是陳水扁總統和總統府似乎總會在遭到攻擊時,主張很多東西都是國家
機密,不能告訴人民。
所以,雖然我們有彈劾總統的程序,但是在彈劾前的調查上,卻受受重重阻撓。
四、為什麼會有「邱毅爆料現象」
為什麼這一年來,邱毅立委可以天天爆料?其實,這個現象也和憲法有關。
在憲法中,監督政府高官有無貪污違法的,根本不是立法委員,而是監察委員。過去,如果人民發現政府高官有貪污的情況,會向監察院檢舉。監察院接到人民檢舉後,監察委員就會帶著很多助理調查員,去調查這些被檢舉的高官,是否真的違法。
但是,我們的監察院,卻因為總統和立法院之間的衝突,新的監察委員選不出來
,監察院已經空轉了一年半。因為沒有監察委員,人民就算向監察院檢舉,也一樣沒用。
某些人民因而就轉向立委檢舉,或特別向邱毅立委檢舉,讓邱毅天天都有料爆。
甚至,邱毅只能「爆料」,但是沒有太多的權力去「查證」。這也跟憲法有關。
因為,憲法中,只規定監察委員,有完整的調查權;但是立法委員,並沒有充分的調查權
。所以,邱毅只能爆料,但總統府卻老神在在,不太擔心,因為邱毅沒有權力直接去調查
總統府的弊案。
五、政治人物違反憲法
你發現沒有,其實台灣很多政治的亂象,都跟憲法有關。本書中,就是想將台灣許多政治
運作的怪象,從憲法的角度來做一些分析。
為了讓讀者更能清楚了解,總統在哪些地方違憲違法,本書我會用最淺顯的文字
,搭配實際在台灣發生過的政治問題,並輔以很多說明圖表,一一從憲法的角度,說明下
面幾個主題:
首先,第二章「走味的雙首長制」,我們會介紹一下關於政府體制的基本知識,
向讀者好好解釋,為什麼在雙首長制的憲法下,陳水扁總統卻可以變成一個超級總統。
第三章「如何選總統?」,則是從2004年總統大選的很多問題,來檢討,現任總統是否可
以動用國家資源,來幫忙自己助選。我們會說明,總統根本不該濫用國家資源、控制國家
資訊,來替自己助選。
第四章「總統做不好的七件事」,則是要介紹總統在憲法上擁有的權力。總統在憲法上雖
然擁有那些權力,是不是包含兩岸、國防、外交?但是從過去的運作上來看,總統似乎也
逾越了分際,超過了憲法賦予他的權力。
第五章「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則是要很嚴厲地指出,過去總統做了很多憲法上不該做
的事情,包括總統不該干涉行政院人事、政策,更不該干涉國營事業人事、政策。
第六章「如何讓總統下台?」,則是要從憲法的角度,討論一下到底我們要如何讓一個總
統下台。經過我們介紹,你會發現,要讓總統下台,還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各種讓總統
下台的管道,幾乎都已經被技巧性的封殺。
第七章「2008年後總統和立委的對抗」。因為第七次修憲時,我們將立委人數減
半,也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並從2008年開始運作。所以,我們要討論一下,在新的立委
制度下,立委們還有足夠的力量,來與權力超極大的總統抗衡嗎?
第八章「總統制好嗎?」,則是要反省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我們或許可以指責,
總統違反了現行的憲法。或許換一個總統,可能就會回歸憲法運作。但之所以會有這麼多
亂象,會不會是因為:憲法有「總統」這個設計,打從一開始會不會就是一個不好的設計
?也就是說,總統本身,就是政治動盪的亂源?
書名: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
作者:楊智傑
出版社:達人館,法律人文館1
2006.9.10已出版 ,購買資訊:全省誠品書店、各大網路書店
第一章 阿扁大總統
第二章 走味的雙首長制
第三章 如何選總統?
第四章 總統做不好的七件事
第五章 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
第六章 如何讓總統下台?
第七章 2008年後總統和立委的對抗
第八章 總統制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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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
一、總統「權力下放」?
2006年,陳水扁總統因為弊案纏身,宣佈「權力下放」。這個說詞一出,不免讓人一驚
:那過去六年,陳水扁總統不就是違法做了很多不該他做的事嗎?
現在台灣的大專院校的學生,大一都要唸憲法。他們從教科書上,或從老師上課的講解中
,知道台灣憲法在修憲這麼多次以後,是採雙首長制。
雙首長制其中一個特色,就是當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屬不同陣營時,總統應該交出組閣權
。
大部分的學生也知道,陳水扁總統不肯遵照雙首長制的精神,把組閣權力讓給立法院多數
政黨。所以,陳水扁總統仍然提名民進黨的人,擔任行政院長。
可是,大一上憲法課的學生,卻不一定知道,為什麼行政院的大小事,都要經過
陳水扁總統的決定。甚至連前財政部長林全都說,一個國營事業的董事長,不是他能夠決
定的,是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才能決定的。
這就奇怪了。憲法上不是規定,行政院下面的官員和國營事業的官員,都是行政院長決定
的嗎?為什麼實際的運作上,總統和總統府,決定了一切。
一直到2006年6月,陳水扁總統因為弊案牽連,所以宣佈「權力下放」、「回歸憲政」。既
然,總統承認自己違法、違憲了六年,我們能不能夠因此罷免他,或彈劾他呢?
二、為什麼罷免總統門檻這麼高?
現在民意調查,過半民意都支持罷免陳水扁總統,卻因為立法院無法通過2/3的門檻,而無
法罷免。這不得不讓人懷疑,為何罷免程序上,要作這麼嚴格的限制,來限制人民的罷免
權?
其實,之所以會有這麼高的罷免程序,是有歷史上的因素。
原本憲法是由國民大會來選舉、罷免總統。當時的罷免門檻是:國民大會1/4提案
,2/3同意,即為通過(第二次修憲增修條文)。
只是第三次修憲時,決定將總統改由人民直選,故罷免程序,在第四次修憲時,增加了人
民罷免的程序。而到了第六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後,改由立法院承接國民大會的職權,故
程序上就變成現行的由立法院提案、同意,人民複決的三道關卡。
有人就批評,之所以會有立法院阻擋人民行使罷免權,是因為過去修憲遺留下來不好的程
序。既然總統已經改由人民直選,那麼罷免程序,也不應該限制人民的罷免權。應該將立
法院罷免的提案門檻降低為1/2即可,然後交給人民來作最終的決定。
三、彈劾總統難如登天?
罷免不成,可不可以彈劾總統呢?要彈劾總統,必須先調查總統有沒有違法失職。
可是你或許不曉得,所有掌有調查權的單位,都被陳水扁總統一一封殺。
1.陳水扁總統拒絕提名監察委員名單,使監察院空轉一年半,無法監督公務員。
2.立法委員想監督公務員,卻沒有調查權,還遭到行政院行使奇怪的「抵抗權」,導致立
委只能爆料,無法調查。
3.法院組織法修改時,讓檢察總長可以設置一個「特別偵察組」,負責調查政府高官貪污
舞弊。但陳水扁總統在第一次提名檢察總長,立法院投票不過後,就不想再提名了,省去
將來人選出來調查自己的麻煩。
4.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已經說了,政府官員不能為了「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和「掩飾
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而故意將不是機密的東西,指
定為國家機密。但是陳水扁總統和總統府似乎總會在遭到攻擊時,主張很多東西都是國家
機密,不能告訴人民。
所以,雖然我們有彈劾總統的程序,但是在彈劾前的調查上,卻受受重重阻撓。
四、為什麼會有「邱毅爆料現象」
為什麼這一年來,邱毅立委可以天天爆料?其實,這個現象也和憲法有關。
在憲法中,監督政府高官有無貪污違法的,根本不是立法委員,而是監察委員。過去,如果人民發現政府高官有貪污的情況,會向監察院檢舉。監察院接到人民檢舉後,監察委員就會帶著很多助理調查員,去調查這些被檢舉的高官,是否真的違法。
但是,我們的監察院,卻因為總統和立法院之間的衝突,新的監察委員選不出來
,監察院已經空轉了一年半。因為沒有監察委員,人民就算向監察院檢舉,也一樣沒用。
某些人民因而就轉向立委檢舉,或特別向邱毅立委檢舉,讓邱毅天天都有料爆。
甚至,邱毅只能「爆料」,但是沒有太多的權力去「查證」。這也跟憲法有關。
因為,憲法中,只規定監察委員,有完整的調查權;但是立法委員,並沒有充分的調查權
。所以,邱毅只能爆料,但總統府卻老神在在,不太擔心,因為邱毅沒有權力直接去調查
總統府的弊案。
五、政治人物違反憲法
你發現沒有,其實台灣很多政治的亂象,都跟憲法有關。本書中,就是想將台灣許多政治
運作的怪象,從憲法的角度來做一些分析。
為了讓讀者更能清楚了解,總統在哪些地方違憲違法,本書我會用最淺顯的文字
,搭配實際在台灣發生過的政治問題,並輔以很多說明圖表,一一從憲法的角度,說明下
面幾個主題:
首先,第二章「走味的雙首長制」,我們會介紹一下關於政府體制的基本知識,
向讀者好好解釋,為什麼在雙首長制的憲法下,陳水扁總統卻可以變成一個超級總統。
第三章「如何選總統?」,則是從2004年總統大選的很多問題,來檢討,現任總統是否可
以動用國家資源,來幫忙自己助選。我們會說明,總統根本不該濫用國家資源、控制國家
資訊,來替自己助選。
第四章「總統做不好的七件事」,則是要介紹總統在憲法上擁有的權力。總統在憲法上雖
然擁有那些權力,是不是包含兩岸、國防、外交?但是從過去的運作上來看,總統似乎也
逾越了分際,超過了憲法賦予他的權力。
第五章「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則是要很嚴厲地指出,過去總統做了很多憲法上不該做
的事情,包括總統不該干涉行政院人事、政策,更不該干涉國營事業人事、政策。
第六章「如何讓總統下台?」,則是要從憲法的角度,討論一下到底我們要如何讓一個總
統下台。經過我們介紹,你會發現,要讓總統下台,還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各種讓總統
下台的管道,幾乎都已經被技巧性的封殺。
第七章「2008年後總統和立委的對抗」。因為第七次修憲時,我們將立委人數減
半,也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並從2008年開始運作。所以,我們要討論一下,在新的立委
制度下,立委們還有足夠的力量,來與權力超極大的總統抗衡嗎?
第八章「總統制好嗎?」,則是要反省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我們或許可以指責,
總統違反了現行的憲法。或許換一個總統,可能就會回歸憲法運作。但之所以會有這麼多
亂象,會不會是因為:憲法有「總統」這個設計,打從一開始會不會就是一個不好的設計
?也就是說,總統本身,就是政治動盪的亂源?
書名: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
作者:楊智傑
出版社:達人館,法律人文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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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阿扁大總統
第二章 走味的雙首長制
第三章 如何選總統?
第四章 總統做不好的七件事
第五章 總統不該做的七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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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2008年後總統和立委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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