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與農地使用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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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幫我同學代po的,

他爺爺於民國九十六年九月過世,

留下了一些地,但屬於畸零地,

這些土地是爺爺在民國八十四或八十五年取得,(確切年份我同學不清楚)。

爺爺有九個小孩,我同學是老六的小孩,

老六不幸於今年三月過世。

今天老四老五就突然說,

我同學家所蓋的房子已將阿公名下農地可以蓋的農舍坪數用掉,

導致他們之後所分到的農地無法蓋房子,

叫我同學家給他們一個回覆。不是給他們錢,不然就是把土地上面的房子拆掉。

而且當初老六蓋時,

是經過我同學爺爺也就是他父親同意的。

而土地目前還是登記在爺爺的名下,

九個小孩尚未辦理繼承登記。

因為我同學手邊沒有權狀,所以不知道到底用了那些農地多少的面積,

很多事實弄不清楚,

所以這邊有兩個點想請問各位先進大大,

第一:本案的爭點在哪裡?事實部分有些需要釐清、補充?

第二:我同學有什麼規定可以主張,確保自己家的房子不要被拆?

感謝各位熱心的版大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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