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檢察官起訴時就開始羈押
到現在高院還是無法交保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1、如果現在交保,執行的時候,是不是就不算初犯了?這樣到時候沒辦法假釋了嗎?
另外有律師跟我說
如果羈押超過刑期六分之一,那麼羈押期間是抵前面,等於先執行了六分之一,關於執行級數跟分數的計算,都當作先執行了,但是,如果羈押不過刑期的六分之一就交保,那只能抵後面,也就是當作沒關過的人,從頭開始關,
請問
如果羈押有滿1/6交保,就算以後執行,前面這1/6是可以抵的,而且也是抵前面,這樣說應該沒錯吧?
在網絡上實在找不到關於1/6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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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高院還是無法交保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1、如果現在交保,執行的時候,是不是就不算初犯了?這樣到時候沒辦法假釋了嗎?
另外有律師跟我說
如果羈押超過刑期六分之一,那麼羈押期間是抵前面,等於先執行了六分之一,關於執行級數跟分數的計算,都當作先執行了,但是,如果羈押不過刑期的六分之一就交保,那只能抵後面,也就是當作沒關過的人,從頭開始關,
請問
如果羈押有滿1/6交保,就算以後執行,前面這1/6是可以抵的,而且也是抵前面,這樣說應該沒錯吧?
在網絡上實在找不到關於1/6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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