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老師沒收手機家長出面也不歸還是否構成侵占? - 法律Sarah · 2011-03-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們班有人上課玩手機<這是不對的我知道誕老師沒收後堅持畢業歸還就算家長出面也堅持不還請問是否構成侵占?BTW他已經沒收3支了法律All CommentsIna2011-03-09老師可成立的罪名如下:1.侵占2.妨礙自由刑法第三一章侵占罪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Anthony2011-03-09問老師是要上法庭讓他有前科,還是乖乖歸還?如果老師是那種打死都不還的,那麼,觸犯侵佔罪。別忘了!對於那種以愛的教育為名,行威權之實的,就用不著對他們太客氣!Zora2011-03-06除非老師有用學生手機打電話,否則侵占罪不一定告的贏,但可以告老師妨害自由.以前獨裁專制時代,政府過度授予學校管教權,諸如體罰.剪頭髮.沒收財物等作為,嚴重侵害學生人權,以愛為名,行侵害弱勢學生人身財產之實,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甚至將犯罪行為合理化!權威管教時代已過,現在是講究人權的民主時代,學生不應該上課玩手機,影響別人受教權.但懲罰應該符合比例原則.比如說上課時扣押手機,下課就歸還,然後依校規記過處分.食古不化且意氣用Todd Johnson2011-03-08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你們班有人上課玩手機,老師沒收後堅持畢業才歸還請家長出面也堅持不還,是否構成侵占罪?依刑法第335條之規定物品之佔有人要有占為己有之意圖,罪行才會成立老師只是將該沒收之手機暫行保管,畢業後會歸還給學生因此若要提告老師侵占罪恐怕不會成立不過代行保管之時間似乎��John2011-03-07你絕對可以告他這樣已經是侵占罪現在大家也有點認知沒收是違法的畢業太誇張暫時是可以的這樣絕對是侵占...Related Posts這樣是侵占罪嗎請問該警員再抓取締違規是否正常手續考取郵局辦事員或鐵路局花東線售票員大家好,我想發問幾則有關於工作責任制的問題收到衛生局來函違反藥事法如何處理詳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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