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侵占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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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前任住戶管理員於任期結束後(99年12月31日),未將公共基金及管理帳冊移交給現任管理員,是否涉及侵佔罪,該如何提出告訴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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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11-03-05
您好這是標準的業務侵占罪我建議你先發函要求對方將相關款項及帳冊交出並準備好證人如現任的管理員如他不還就直接到地檢署提出侵占告訴並將該存證信函及管理員提出當證據有無相關款項及帳冊新任管理員最清楚我想被告很難脫離嫌疑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Jack avatarJack2011-03-09
你好~請問:前任住戶管理員於任期結束後(99年12月31日),未將公共基金及管理帳冊移交給現任管理員,是否涉及侵佔罪,該如何提出告訴索回?從業務上探討適合法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