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可以隨意扣錢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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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按摩師,做多少客人抽多少錢
老闆沒有給付任何費用,沒有勞健保、沒有伙食費。
我也不知道這樣算是合作關係,還是老闆員工關係。
10月9號回家鄉一趟,因為小狗被閃光燈嚇到咬了我的食指。
導致我無法工作,10月16號,回去工作一天。被老師傅唸,手是按摩師的生命
所以我接著請假休到21號,店裡缺人所以先回店裡上班
10月23號因為手部細菌感染(本人有糖尿病)
所以需要請假,10月24號於老闆娘傳訊息
我:老闆娘我今天看醫生,一聲說我細菌感染化膿需要請假,不好意思。
老闆娘:我需要正常上下班的員工,你考慮清楚了假設不能正常上下班,
你還是休息好了。
我:我不是故意不正常上班,被狗咬我也不願意。知道你沒人我也願意過去幫忙。
做到手感染沒辦法幫你做,手要是爛了,誰對我負責任?
老闆娘:那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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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4-10-28
1.版主必須先確認您與老闆娘之間的合作關係為何?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僱傭關係便是最常見的勞僱關係,即一方於一定期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之關係。承攬關係則屬民法上之私人委託關係,民法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待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490)因通常約定工作完成後雙方承攬關係即消滅,不似僱傭關係之穩定與長期。簡單講就是僱傭制的勞工是由雇主正式雇用,適用一般勞基法保障,而承攬制僅限於完成一定之承攬工作,來換取特定勞務報酬(例如一個工程案、一張保單之銷售),以往不適用勞基法保障,因此也不享勞健保,權益不如僱傭制人員。聽您的描述應該是比較接近[承攬關係].但現今實務於判斷是否勞動契約時,並不受契約形式之拘束,只要雙方間具有實質上之指揮監督、從屬關係之勞務給付,就認定其為勞動契約,有勞基法之適用,
2.若您與僱主簽的是'勞動契約"適用勞基法規定,除不支薪休假外,僱主不得隨意扣薪,必須檢具損失證明文件才能事後向員工請求賠償,若是承攬關係,則是做多少按合約規定領多少.
3.若確認是僱傭關係,則僱主依法須幫勞工投保勞健保並提撥退休金,若僱主未幫員工加保及提撥退休金則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