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沒有幫員工加就業保險,會處罰多少 - 法律

By Zora
at 2014-10-20T00:00
at 2014-10-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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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申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
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未申報員工參加
<將有相關罰則的適用,>
會罰多少????????
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未申報員工參加
<將有相關罰則的適用,>
會罰多少????????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y
at 2014-10-24T04:33
at 2014-10-24T04:33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是強制參加就保的對象。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員工就應該為員工投保就保。
勞保局特別提醒,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1名員工,就是就保強制投保單位。各事業單位應該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符合就保投保資格者,從參加勞保生效當日,同時取得就保被保險人身分,同時計收勞、就保保險費。不屬於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例如:補習班、私立幼兒園、私人診所、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可自願投保勞保,如果不願意參加勞保,仍應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員工參加就保。如果不依規定辦理,雇主除受罰鍰處分外,一旦發生事故,還須負責賠償勞工的損失。
只要僱用員工1人的事業單位都應幫勞工投保就保,以免受罰又賠償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D8dYRGYryY%3d
就業保險法(民國103年06月04日修正)
第5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

By Xanthe
at 2014-10-23T21:32
at 2014-10-23T21:32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
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
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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