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害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健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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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我要詢問一下本人我在102年12月30日時間是在中午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我是騎機車與對方小貨車擦撞當時我淺意識打回公司回報就忽略對方是否有報警或是教救護車動作之後公司老闆看我情況不對就緊急帶我去醫院就醫檢查才知我手指骨折就安排時間開刀在這之間不知對方去向我們這邊就事後有再次去報警被案事後就在在休想
直到二月底我手指恢復到稍微可以做一些輕便的事情才會回去公司找老闆問職傷補助問題老闆就跟我說除了醫院診斷書跟報案的三聯單之外還要後續的雙方交通事故的後續流程資料但去查沒有那些資料就跟我說既然沒那些資料只有三聯單根醫院診斷書無法幫我申請補償只能補償醫療部分其餘沒意願補償其他任何費用
在這期間我我有去勞工局查是否有加保才發現沒幫我加保
像這種情況請問各位大大
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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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4-03-01
首要先釐清責任:102年12月30日中午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是執行職務(算職業災害,雇主需負賠償責任)?或是私事外出(算普通傷病,雇主無賠償責任)?1.因執行職務所生職業災害(俗稱「職災事故」),雇主需負賠償責任的法律根據是勞基法第59~61條,簡言之:甲、資方未替勞方投保勞健保只是行政責任,勞方直接向勞保局(不是勞工局)具函檢舉請求處罰資方並賠償損害乙、故而;勞工保險的職災事故給付(理賠)只需丟給資方與勞保局去煩。丙、就算資方未替勞方投保勞健保,仍應由資方負100%職災事故的賠償責任(參照勞基法第59~61條)。你直接向勞保局(不是勞工局)具函檢舉請求處罰資方即可,賠償找公司負責(若不知如何主張,可mail給我尋找協助)2.因私事外出致傷的算普通傷病:雇主無賠償責任甲、勞方仍可向勞保局申請一般傷病給付(即投保工資的50%),勞方必須向資方請病假(由公司支付另50%的工資,俗稱領半薪)乙、至於資方未替勞方投保勞健保的處理請參照前揭1.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