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為何在法律位階上,職權命令、行政規則會高於委辦規則呢?我明白委
辦規則有可能由中央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所委託辦理,因此憲法>法律>中央法令>
委辦規則這點我可以接受,但為何職權命令和行政規則也高於委辦規則呢?法規命令
才是由法律授權的,職權命令和行政規則不是僅基於職權即可訂定的麼?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那想再請問一下,
委辦規則的法律位階在中央法令之下,
自治條例卻是在法律授權之法規之下,
這兩者的區別是當初憲法就明文規定的,
所以還可以做出什麼解釋嗎......
另外想請問為何自治條例的位階會在法律授權的命令(法規)之下呢?
也一樣只是憲法明文規定,
沒有可以解釋的空間嗎,謝謝你,真的很感激~~~
辦規則有可能由中央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所委託辦理,因此憲法>法律>中央法令>
委辦規則這點我可以接受,但為何職權命令和行政規則也高於委辦規則呢?法規命令
才是由法律授權的,職權命令和行政規則不是僅基於職權即可訂定的麼?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那想再請問一下,
委辦規則的法律位階在中央法令之下,
自治條例卻是在法律授權之法規之下,
這兩者的區別是當初憲法就明文規定的,
所以還可以做出什麼解釋嗎......
另外想請問為何自治條例的位階會在法律授權的命令(法規)之下呢?
也一樣只是憲法明文規定,
沒有可以解釋的空間嗎,謝謝你,真的很感激~~~
All Comments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請注意!中央法令:係指除中央法規外,還包括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包括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即 中央法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職權命令
所以 你看到了~委辦規則的位階不但低於法規命令也低於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