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如何向老闆求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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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4-08-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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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間小公司的作業員,到公司差不多有半年時間跟我堂弟一起去工作,有一天快下班時會計小姐叫我把水電用接管拿給老闆叫我重扶梯攀爬上去,結果重上面摔下撞破廁所天花板背部整個狀在地板上,去照X光說我椎弓斷裂要開刀,到現在開玩刀已經快3個月老闆只有支付我薪水,百分之7勞保百分之3老闆,還說他給我的期限3個月休養,開刀前幾個月有照全薪給我,開刀完只有每個月匯5千多塊,說等勞保局錢下來再跟我和對薪水,然到我只能領到薪水連其他補償都沒嗎?只有來我家看一次拿6千塊給我當慰問金,還在職災住院單內容寫說我自行操作機台不慎摔倒,我想要發問我可以向老闆提出甚麼補償,因為3個月快到了醫生建議我不能出力彎腰,我想跟老闆提出補償因為脊椎受傷是一輩子的事情,能告訴我該往哪個方向去求償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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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4-08-07T05:51
基本上你的求償權分兩個法律部份。
1.勞動基準法
依你目前身體狀況的描述,
你只能請求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醫療補償」和「工資補償」。
另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條30條規定
「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補償勞工之工資,應於發給工資之日給與。」
所以,
不論勞保局的錢有沒有下來,
公司都必須在發薪日將「足額」之工資匯給勞工,
原則上工資的補償,
都是要由公司先代墊,
勞保局才把勞保費的部分匯給公司,
公司不能說勞保未匯錢所以只給部分金額。
另,
由於「工資補償」須滿足「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條件,
故你只要有職業病醫學科醫師認定你目前玩全不能工作必須在家休養,
你在家休養期間的工資公司就必須按發薪日發給,
否則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9條未依規定給付工資補償,
你可據此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順便要求勞工局依勞基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發文給公司給付工資,
畢竟勞工局對勞工而言算是免錢又合法的討債公司。^0^
2.民法部份
這部份較複雜,
建議可以找地方縣市政府的免費律師諮詢。
原則上,
如果事件發展至今未超過6個月,
你可以先向勞動部提起「職災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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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14-08-05T09:22
他之前遇到的問題跟你一樣
TS777。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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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4-08-07T02:54
他跟你有一樣的問題
TS777。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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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4-08-09T20:29
他的答案你會滿意的
TS777.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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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4-08-09T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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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4-08-07T10:40
我想要發問我可以向老闆提出甚麼補償,因為3個月快到了醫生建議我不能出力彎腰,我想跟老闆提出補償因為脊椎受傷是一輩子的事情,能告訴我該往哪個方向去求償嗎?
一依勞基法求償:可能會上法院
二和老闆和解:拿到一定之金額然後雙方圓滿解決
(***如有疑問諮詢請來電或部落格留言)
參考:
首席理賠100招/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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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4-08-05T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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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4-08-09T08:39
版主您好:勞基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您目前情形應該符合紅字所述之部分,而向雇主提出請求補償,如果雇主不從,再向勞檢所檢舉之!再者如果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您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4-08-09T12:43

到當地縣市勞工局舉報勞工局會幫妳們協調協調不成勞工局還有免費法律諮詢幫你尋法律程序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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