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法院的收據蓋的橢圓章查證不是合法有立案的公司有違法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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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給法院的收據,蓋的公司橢圓章(公司抬頭.電話.住址沒看到統編--上面註明是某某工程行)經新北市政府經貿局及國稅局查證不是合法有立案的公司這樣有違法嗎?犯的是那刑責呢?請懂法律的明確告知有可能犯了?刑責(有條文可看尤佳謝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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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4-08-08
不要這麼沒頭沒尾的說不清楚,網友沒這麼神,難一箭中標..法院是什麼收據?施工請款收據?是的話,沒犯什麼刑、民法,犯的是稅法與商業法..﹕2014-08-0419:56:40補充:不會有事,只是沒登記的公司,個體戶性質的,工程就是有做,找未登記的工程行做,並不是沒做,所以不會是詐欺。也不構成偽造文書或詐欺罪那家工程行老闆不會有什麼事的,就像是你自己買材料請個施工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