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遭人毆打受傷~ - 法律
By Zanna
at 2014-08-04T00:00
at 2014-08-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媽媽被男友的弟媳毆打,腦部受傷出血。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說不知道名字,所以沒有辦法可以告,請問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
請大家可以幫忙。
Update:
鐵君(專家4級)
去警察局他說沒有辦法可以幫我們,我跟我媽說應該是警察不想管,所以報去分局比較有用嗎?
請大家可以幫忙。
Update:
鐵君(專家4級)
去警察局他說沒有辦法可以幫我們,我跟我媽說應該是警察不想管,所以報去分局比較有用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4-08-05T08:01
at 2014-08-05T08:01
警察吃案!
先驗傷,直接到分局投訴,同時也向市長信箱投訴。
把你媽的男友男友弟弟都列為證人,看這個警察辦不辦!
2014-08-0413:44:13補充:
傷害罪,六個月內要告,別被拖掉那六個月..
2014-08-0414:18:47補充:
本來就是投訴該警員吃案,讓派出所所長處理比較有效的..!
By Ingrid
at 2014-08-08T21:34
at 2014-08-08T21:34
第228條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
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
,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如果警察硬ㄠ不受理,請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被告何人不詳,提供關係人及證據,請檢察官查明。
我對於這種不知何人的告訴案已經做過N次了,畢竟並非所有犯罪都知道何人所為。
2014-08-1316:22:48補充:
還不知道被告何人,告訴權時效還沒開始計算。所以你不用擔心。
報案就是提起告訴。
By Odelette
at 2014-08-07T12:00
at 2014-08-07T12:00
By Linda
at 2014-08-06T21:04
at 2014-08-06T21:04
By Elizabeth
at 2014-08-04T05:30
at 2014-08-04T05:30
請大家可以幫忙。
一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及其加重結果犯》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媽媽被男友的弟媳毆打,腦部受傷出血構成要件該當
且不違法阻卻,男友的弟媳應成立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參考:
首席理賠100招/痞客邦
Related Posts
急!想問未滿16歲簽員工契約何法嗎?
By Agnes
at 2014-08-04T00:00
at 2014-08-04T00:00
關於勞基法第20條的問題
By Puput
at 2014-08-04T00:00
at 2014-08-04T00:00
經過平交道後被從小路出來的摩托車撞是誰對誰錯?
By Puput
at 2014-08-04T00:00
at 2014-08-04T00:00
車禍理賠部分
By Belly
at 2014-08-04T00:00
at 2014-08-04T00:00
員工健康檢查怎麼入帳
By Elizabeth
at 2014-08-04T00:00
at 2014-08-0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