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最近我將跟雇主透過勞工局轉介的單位來進行職業災害的勞資糾紛協調,由於過去雇主有過許多先例,包含惡意苛扣離職員工部分薪水,業經員工控告以後被判侵占罪成立。而我問題擔憂的是:如果雇主一直不願意被調解,我該如何主張自己權益?包含法律相關行動?如果當庭有和解,但是雇主事後卻沒有意願給錢,即使申請支付命令也不理,我該如何主張自己權利?可以告侵占嗎?在協調會中,我可以要求雇主和解同時,一併給予現金,以�
職災調解後雇主仍不付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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