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8月2*發生了一場車禍糾紛,我本人當下查看自己車上並沒有擦撞痕跡,後至摔車的人前詢問有沒有事,對方要求要錢,我跟他說我沒有撞到他,但他堅持說是我撞不讓我離開,我趕時間,當下給他五百元後離開。後被告肇事逃逸,在作筆錄完時警察馬上開一張肇事逃逸罰單,告知說一定要先開單,才能給法院認定,且要我簽名。可是我們雙方都沒證據為啥先開我單,這樣我不就變成犯人且就有肇事逃逸的事實了嗎?(至今依然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
肇事逃逸未定讞先開紅單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