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和智慧財產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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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家小朋友拍幼稚園畢業照,因為不滿意所以退費不買!!當時我有告知幼稚園園長說我家孩子有肖像權,請勿亂使用!園長說不用擔心會將畢業冊(照)會寄回攝影公司做銷毀動作!!但我因擔心會被留在攝影公司做廣告當樣本,所以有一天閒閒就假裝是客人前往攝影公司查看,結果真的發現我家孩子的畢業冊成了樣本了請問,這樣可以嗎?當初並沒有和攝影公司簽約,說同意他們拿孩子照片放在公司裡做樣本!我只是幼稚園家長,園長說收費拍畢照,就付錢了,根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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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4-07-14
肖像權為民法第195條規定所保護之一般人格權,使個人人格權可獲得最基本的尊重,為個人基本尊嚴獲得確保之重要規定,當著作權與肖像權衝突時,應以著重人格權之「人」的要素之肖像權的保護優先於著重財產權要素之著作權。人格權,乃是在維護個人尊嚴、保障追求幸福所必要而不可或缺者。人的尊嚴是憲法體系的核心,人格權為憲法的基石,是一種基本權利。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