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下午3點在台中文心與昌平路口發生車禍對方開汽車我騎機車我要直走,對方要右轉結果撞到我對方有打方向燈我在他右後方有看到,我一直騎在機車道最右邊,不過因為離路口尚有距離,因此我打算超車,但我發現她愈來愈偏右時,我往更右邊靠人行道處閃,也有按煞車,卻還是被對方的車頭撞於是我連人帶車滾到對向的紅綠燈下,我當時頭有撞擊地面,人被機車壓倒在地上,一度失去意識大概十秒左右,路人扶起我同時也移動我的車子!後來警察有來,也讓我上救�
腦震盪能否事後要求重新作筆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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