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文章"分享"到自己的塗鴉牆上 - 法律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5-12-23T18:09

Table of Contents


如果將別人的文章分享到自己的塗鴉牆上

並且寫下自己的感想

內容並無任何辱罵 也沒有提到名稱 別名

假設是餐廳

內容寫

"東西有點難吃 要去吃的要小心"

對方告的成毀謗或誹謗嗎?

有勞鄉民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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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5-12-25T07:09
東西有點難吃XD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5-12-29T14:48
分享文章的內容是什麼?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5-12-30T06:37
分享的原文或是轉貼後的內容,能被認出是在指涉任何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6-01-01T13:51
人嗎?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6-01-04T08:02
開餐廳的 好吃難吃是可受公評之事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6-01-05T18:20
如果是這樣的話,仍然有可能涉及誹謗罪。因為第一你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6-01-06T22:10
轉貼就是誹謗罪中「傳述」的行為。而你使用東西有點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6-01-07T21:47
難吃,要吃去吃要小心,這句話也可能被認定是足以毀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6-01-10T10:10
損他人名譽之事,之降低他人「社會名譽」的誹謗言論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6-01-14T16:54
而且你使用文字,是加重誹謗罪。再來就是我跟H大看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6-01-15T10:46
法不同,我認為可受公評不是代表可以給公眾評論。而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6-01-17T13:03
是可受「公平」或是「公正」評論。而且這個評論還必
須出於「善意」,而且必須「適當」。才可以。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6-01-22T09:33
以上討論是刑事部分。民事也有可能成立侵害名譽。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6-01-24T10:44
東西難吃與否是個人評論自由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6-01-26T14:50
如果說東西"偷工減料"這種就必須有所本
好吃或難吃這當然是言論自由範疇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6-01-29T14:40
如果作者真的覺得他很難吃,那作者不過是陳述事實.....

被告在開庭時都不知道被告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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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15-12-23T18:06
之前我直接提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 後地檢署又發文至警局調查, 警官分別找雙方去做過筆錄。 後來在地檢署第一次開庭時, 檢座在跟我確認過我狀告何事後, 問被告(有委任律師)要不要答辯時, 被告說回去跟律師討論後再具狀, 因為他們今天開庭才第一次知道我告他什麼事, 也說警官找他去做筆錄時也沒說是什麼事。 請想 ...

借貸要得回來嗎?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5-12-23T17:07
此篇代PO 朋友跟我講了一件他很懊惱的事 因為碰上糟糕的交往對象,損失的財產有六位數, 沒有證明的我朋友也不在意能不能拿回來了, 還好這位傻朋友, 其中一筆六位數的六年期借款,當初留下了借據、匯款單, 與對方的存摺影本作為收款證明, 是否我朋友只能等到借據上寫的還款日才有權利去催款? 存摺影本是否能當 ...

關於線上遊戲的適用的消保法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5-12-23T13:51
線上遊戲的儲值活動 儲值1萬可以領取的東西出包了 造成多領的情形 以前也有這種情形出現過幾次 甚至官方也表示出有多領到就賺到的態度 但這次官方的作法是強制收回所領取的東西 公告後就馬上各別收回了 玩家無發表意見的機會 就補發一個無相關的寶物強迫玩家接受 向官方詢問 他們只按照這個處理方式辦理 提到退費皆無正 ...

車禍初步判定表的問題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5-12-23T10:21
今天車禍初步判定表出來了 當初是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我是支線道 對方是幹線道 我方機車損壞 大腿骨折跟腦震盪 對方只有車子壞掉 現在初步判定表我方違規事實:支線道未禮讓幹線道 對方違規事實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應減速而未減速 請問這樣賠償責任是幾比幾阿??? - ...

這樣有算構成侵入住宅嗎?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5-12-23T07:58
首先感謝各位給的建議 S大所提供的判決書我看過了 這個判例在高等法院改判的原因 我想跟警衛有出面制止並說明停車場也屬於私宅範圍有關 這跟我詢問的警官說法是有一致的 而我在一些法律事務所的網頁上也有查到 侵入住宅罪的第一項犯行必須行為人有and#34;侵入and#34;行為 也就是要違反居住者或看守者的意思而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