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網路的發達,大家都有上臉書PO文的習慣,因為我有個很好的小表妹,因為玩臉書認識了一各大他N歲的男人,而該男人已有女朋友,而我這個小表妹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有msn跟e-mail的曖昧聯絡,該男人的女友發現,將我小表妹的msn,臉書位址,及照片公開於他的照片檔內,供他所加入的好友都能看見,而且取的我小表妹的的資料皆由這名該男子提供,算不算侵犯隱私權及肖像權?而這男子是否也又法律上的問題?另外,這名女子也有直接性聯絡我小表妹,直言說要用人肉�
臉書有沒有侵犯隱私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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