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經理及負責人有債務及經營權之糾紛
想說公司前途不明 故離職
離職時 工作上的資料、物品及筆電 裝箱交接給經理
(資料很多 沒有列細清單 就寫交接資料三箱)
經理有給我離職證明
事後公司負責人 發簡訊表示交接不實 說我侵佔公司資產
我手上就沒有公司任何東西 全交接給經理了 (不會是被經理叢康吧 冏…)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侵佔嗎??
該如何自保??
PS.
都沒工作了 還要淌進這二個人的糾紛 有夠嘔的
請版上先進能指點一些迷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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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公司前途不明 故離職
離職時 工作上的資料、物品及筆電 裝箱交接給經理
(資料很多 沒有列細清單 就寫交接資料三箱)
經理有給我離職證明
事後公司負責人 發簡訊表示交接不實 說我侵佔公司資產
我手上就沒有公司任何東西 全交接給經理了 (不會是被經理叢康吧 冏…)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侵佔嗎??
該如何自保??
PS.
都沒工作了 還要淌進這二個人的糾紛 有夠嘔的
請版上先進能指點一些迷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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