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陸配偶協議離婚的方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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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三年前與太太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後,女方用依親入台方式來台灣沒有辦理
長期居住證,之後也前往區公所辦理結婚登記,我的身份證配偶欄也有太太的名字

之後因她不喜歡在台灣的生活
在兩年前吵架後她離開台灣,
之後就斷斷續續的只靠通訊軟體聯絡

經過討論後,我們沒有小孩,也不需要處理任何金錢的分配,雙方都一致同意辦理和平離
婚。

但在這兩年下來因為疫情需要隔離,而我無法離開工作崗位這麼久,她也不願意過來,導
致不能雙方同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請問我能自己依照雙方的通訊紀錄到哪裡去辦理離婚的申請,一定要透過律師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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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2-02-24
法院提告
Kama avatarKama2022-03-01
請問直接去士林地方法院申請嗎?
David avatarDavid2022-02-24
沒結婚過,不過合意離婚還需要經過法院?建議先去戶
政事務所直接詢問需要的文件,例如妻子的委託書
Noah avatarNoah2022-03-01
Hardy avatarHardy2022-02-24
因為電話詢問戶政事務所,他們需要雙方都前往
Sarah avatarSarah2022-03-01
你要有法院的判決書才能單方面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
Madame avatarMadame2022-02-24
感謝您
John avatarJohn2022-03-01
法院的裁判離婚要有符合法律的要件才能離婚民法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