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政府機關追討裁判費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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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件行政訴訟案,前陣子判決本人全部勝訴,裁判費由對造(某政府機關)全額負擔

裁判主文已有確定費用額,這樣本人與該機關應該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關係吧?

因為前幾天有發函過去請求用匯款方式支付裁判費用,但該機關卻說要自己去他們那邊填
表格申請

聽到蠻不爽的......債務人應該無權要求債權人自己過去拿錢吧?還要填什麼表格......

重點是該機關離我住的地方至少20公里路程,我根本不想過去拿

這樣應該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吧?

政府機關應該是適用強制執行法122-1~12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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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8-13
想對政府機關強制執行應該不可能吧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8-16
可以打贏行政訴訟算厲害喔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08-17
有八卦
Gary avatarGary2018-08-17
你還是要去機關寫領據.....不要懷疑.....
Mason avatarMason2018-08-21
另外,當然是債權人有權"討"債.....知道 "討"的意思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08-23
核銷.....
Edith avatarEdith2018-08-26
按行政訴訟法第305條你確實可以直接向地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
制執行 法院會先幫你討 討不到才強制執行 但一般不會把事
情越搞越麻煩 除非像你說的他們真的愛理不理的樣子 要是我
我也會幹這種事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08-30
講白一點,你不要太期待政府會雙手奉上
Dinah avatarDinah2018-09-03
另外,法院跟執行署做事都要成本,你就算要用到他們
你要付出的代價,絕對比你坐車去機關簽名領支票來的高昂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09-05
更好笑的是...若你不想拿,那你當初為何要告?? ^_^
Carol avatarCarol2018-09-10
地方就趁選舉
Freda avatarFreda2018-09-11
只想出一口氣的話還可以向監察院陳情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9-16
強制執行的費用讓對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