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問,想請教版上的前輩們,
我朋友A是從小在國外念書居有華僑身分,
去年回台以華僑身分至當地區公所兵役科辦理華僑相關報到,
並向兵役科該經辦詢問相關徵兵事宜,
該經辦當下跟他說你只要每四個月出境一次,且至多可以違規一次,就不會被徵招去當兵
朋友A當下也有在重複該經辦的回答,再次確認一次。
(因為是政府機構的回答就沒有再去細查法令)
直到上月朋友A要出國時,才發現自己已經被限制出境,
而且已在要被徵招去當兵的名單裡,當下除了震驚之外
趕快回到當初的區公所確認,才發現該經辦當初手上雖有朋友A的資料
可是卻沒有跟他告知每四個月出國一次只限民國73年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
而朋友A為78年出生,適用的是累積居住不逾183天才不會被徵召。
當下覺得該經辦的行政疏失造成朋友A相當大的權益損失,
當下在該區公所時,該經辦長官也出來道歉,
的確是他們當初的疏失造成朋友A被限制出境且要被徵召去當兵!
當下研議後因為朋友A為單親仍需獨力扶養無收入能力的母親,
因此可以先辦緩徵。但原本未來可能要再去國外長居的計畫就被限制了。
不解的是:
1. 政府官員解釋相關法令錯誤,此乃行政疏失,卻就這樣草草了事,
朋友A的權益就這樣白白的沒了。
(之後出國長度被限制,或者是一出國得要36歲之後回來才不用當兵)
2 . 寫了申述信到市政府,也都沒有回應,區公所的官員也覺得申訴對他們不痛不癢,
難道就這樣被河蟹掉了嗎?
感謝看到這邊的板友前輩們,希望能有了解的人提供相關的見解。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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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A是從小在國外念書居有華僑身分,
去年回台以華僑身分至當地區公所兵役科辦理華僑相關報到,
並向兵役科該經辦詢問相關徵兵事宜,
該經辦當下跟他說你只要每四個月出境一次,且至多可以違規一次,就不會被徵招去當兵
朋友A當下也有在重複該經辦的回答,再次確認一次。
(因為是政府機構的回答就沒有再去細查法令)
直到上月朋友A要出國時,才發現自己已經被限制出境,
而且已在要被徵招去當兵的名單裡,當下除了震驚之外
趕快回到當初的區公所確認,才發現該經辦當初手上雖有朋友A的資料
可是卻沒有跟他告知每四個月出國一次只限民國73年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
而朋友A為78年出生,適用的是累積居住不逾183天才不會被徵召。
當下覺得該經辦的行政疏失造成朋友A相當大的權益損失,
當下在該區公所時,該經辦長官也出來道歉,
的確是他們當初的疏失造成朋友A被限制出境且要被徵召去當兵!
當下研議後因為朋友A為單親仍需獨力扶養無收入能力的母親,
因此可以先辦緩徵。但原本未來可能要再去國外長居的計畫就被限制了。
不解的是:
1. 政府官員解釋相關法令錯誤,此乃行政疏失,卻就這樣草草了事,
朋友A的權益就這樣白白的沒了。
(之後出國長度被限制,或者是一出國得要36歲之後回來才不用當兵)
2 . 寫了申述信到市政府,也都沒有回應,區公所的官員也覺得申訴對他們不痛不癢,
難道就這樣被河蟹掉了嗎?
感謝看到這邊的板友前輩們,希望能有了解的人提供相關的見解。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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