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著作權與再製相關問題 - 法律Mary · 2013-08-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是最近開始踏入駐唱行業的新手因為平常是用ipad做場所以都會把樂譜整理為pda檔(電子檔)但聽一些前輩說之前有人這樣子被告侵權(聽說)前輩要我自己把譜整理之後再使用這樣就不會有這個問題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的是我如果在「原譜」加上自己的筆記及自己的東西這樣還是會構成侵權嗎?...Showmore法律All CommentsJake2013-08-22您好:樂譜屬於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的音樂著作。您可能有侵權疑慮的部分,是將他人的樂譜,在未經授權同意前,即拿來進行重製為電子檔;進而讓自己或他人在駐唱場所(營業場所)作為演出之用。因此,有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侵害他人音樂著作財產權,需面臨相關刑責、罰金的疑慮。至於,在原譜上加任何文字、音符、圖形;只要不再複印重製、散布、或販賣出售,僅供自己使用,是不會有任何侵權的問題。以上請指教~歡迎隨時上我的部落格��Related Posts租屋消防安全問題野狼.黃牌.紅牌.重機>>相關問題!租屋問題~房客趕不走如何是好車禍有關勞保理賠的問題侵占罪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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