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全農舍爭議案我想知道他是以什麼樣資格申請農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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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11-10-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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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搞不懂 為何蘇嘉全可以縣府核准申請興建農舍呢 農舍不是要俱備農民身份的才有資格興建農舍嗎 為什麼會這樣子呢
Update:
本人研究一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有如此規定----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
所以我想問這塊農地到底是蘇嘉全本人的或是其配偶名下之農地呢 如果申請農舍的的確是農民 而且其興建農舍面積為超過總面積10分之一以及有耕作之事實應該可以歸納是俱備農民資格和條件
問題是蘇嘉全之配偶及其本人皆俱備公務員身份 而且公務員不得兼職 所以我真的很好奇 他到底是以什麼樣的資格申請縣府核准興建農舍的 有人可以幫忙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嗎
Update 2:
給4號回答者
買了農地就是農民嗎 一般常識所謂農民是有耕作事實或是雇工生產或種植農作物之事實者才夠資格稱之為農民 如果連雇工管理農作物或是親自耕作之事實皆無--如何稱之為農民呢
而且---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有如此規定----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
Update 3:
所以蘇嘉全對於政敵之指控有舉證的責任和義務 否則無法讓人民相信你們執政後將因為階級 身份等有差別待遇--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我希望官員不要帶頭違法 如果平民百姓也比照官員的作法 請問民進黨執政後要如何讓全民相信你們會清廉執政及不會再度因為階級身份等有差別待遇進而讓整個社會觀感不佳呢
Update 4:
給4號回答者---若以配偶身份申請---經查其配偶也不是農民阿--而且她是位現職公務員不是嗎--而且公務員不得兼職---故不管是以蘇嘉全或其配偶申請皆有問題不是嗎
還有依據本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Update 5:
經分析---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所以她或他俱備本資格 但後面那一據話絕對不能忽略----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所以我們研究一下 他們的農業用地到底有無供農業使用----這是我們討論的重點--請補充回答好嗎
Update 6:
給7號--
-縣府核准興建農舍前必須依據本法規定依法行政 除非修法將農民兩字拿掉--
而且蘇嘉全或其配偶申請縣府核准申請農舍時 縣府所依據的法律根本沒修法 所以縣府核准蘇嘉全或其配偶興建農舍根本依法不符---業務承辦人及申請人明顯違法
Update 7:
給10號回答者---農地開放政策不限任何階級身份 所以不管你是否為公務員或其他身份購買農地皆可以------問題是興建農舍是以有耕作之事實和需要為條件----而農夫指的就是以務農為主要收入來源及工作者---這種基本知識大家皆懂 請不在持續混淆視聽---
Update 8:
現在正逢總統大選 我們要的是能以平等為條件及基礎去對待任何族群之領導人 仗持權貴身份為所欲為圖利自己 不符眾多人民所期待維護族群平等及清廉執政的要求和目標---不管藍綠總統如果仗持一己之私不受遣責或遭到法律所約束 在庭院種幾棵果樹自己享用或觀賞就是農夫 大享特權 社會觀感實在不好

當然他自己或你們可以盡量為其利益所辯護 就好像出庭一樣為自己行為辯護 不管是多離譜 那是你自我防衛的權利 但你們根本無法隱瞞第3隻眼睛 選民會看 會選擇 希望民進黨該反省自己
Update 9:
蘇貞昌當屏東縣長期間曾拆違反規定的農舍--這就是行政先例--
基於族群及身份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要求 我希望民進黨能夠危機處理--
建議蘇家全在民意譴責聲浪還沒擴大前先拆除掉 否則屏東縣政府將因為行政先例所造成之壓力及強烈質疑行政不中立情形下 最後還是比照劉家昌案例 強制拆除的話 你們將因此失去更多的民心---因為你們的吃相實在太難看了
Update 10:
給4號回答者
請你了解一下 不管是蘇嘉全或是其配偶全部俱備公務員身份---而且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有如此規定----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
如果你看得懂本條文的話---不管是蘇家全或是其配偶申清興建農舍 其身份根本與本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所規定的對象或是身份不符 再加上屏東縣縣長是民進黨籍 請問於行政不中力 執法不公 涉嫌圖利等情況下 對於民進黨倡導清廉執政及堅持改革等為號召情形下 對於民進黨的形象是正面或是負面的呢
Update 11:
蘇家全擔任過農委會主委 而且該法明確規定有權申建農舍的就是農民 而他們的職業身份就是公務員 法規是蘇家全擔任過農委會主委所通過的-----現在換位置就換腦袋
請問以後公務員若再度遇到此情況 特別是歷屆退休的屏東縣長時 公務員及現任憲長不是必須依循本行政惡例呢
那請問民進黨所謂的清廉執政及堅持改革是騙選票用的嗎
Update 12:
給6號回答者: 花 非花
提供的知識有如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 之九十。
所以不管是檢察官 法官 關心此案未來案發展的朋友 縣府官員 農委會及承辦此業務的公務員等皆應以此標準嚴格查核是否有符合此規定 而且不論其身份 階級 黨派 族群等皆適用 以真正落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
Update 13:
如果有官員或仗持權勢違反此規定就是非農地農用及違法濫權之嫌 如果不坦白認錯及自我約束以超標準要求自己及接受人民檢驗的話就構成貪官污吏條件 這種政治人物及官員大家能接受嗎
以上感受提供各位想一想
Update 14:
為何本題我想挑第6號為最佳解答而無法選擇呢 我試過好幾次皆無法挑選他的答覆為最嘉解答 但挑其他答案其功能皆正常 所以本知識b+怎麼了
請問其他網有有這種情形嗎 我抗議我想選的答案被鎖住了
Update 15:
本題是否有電腦高手惡意鎖定了呢 我已經挑好最佳解答是6號 若逕行投票又將本人扣點是否很不公平呢 錯不在我阿 該怎麼辦
有人可以提供意見救救我好嗎 現在還有51分 可能來不及了 我真的要抗議了 知識B+怎麼會這樣 知識B+該改進 不該增加我們追求知識者之困擾才對 我要被扣點了 我抗議 再抗議
Update 16:
我選6號為最佳解答的理由就是
1.我們討論的重點在於蘇前縣長配偶到底以什麼樣的資格申請農舍 為什麼蘇前縣長的配偶是公務員會有資格及條件申請核准建造建農舍 他有提供了法律規定及參考網站證明蘇前縣長配偶以公務員身份申請農舍於先決條件上已經違法 這是難得的知識 但為什麼他的解答會被鎖住呢 這太不公平了
Update 17:
2.所謂的農地農用他也提供了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第6條第一項第3款規定 證明蘇前縣長農舍所種植之果樹未達百分之九十 所以這棟農舍不符農舍規定
如果一開始合法 申請者是農民身份 所謂的休耕還是符合農地農用之精神 因為他可能會復耕阿
所以他的答案不該列入最佳解答嗎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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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1-10-06T18:32

圖片參考:http://1.bp.blogspot.com/-iuHoJk_1-Bw/TWfThV6m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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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1999 社論:連戰靠農地 獲利達十餘億元?
這陣子,自己選情危急的立委邱毅猛攻蘇嘉全「假農民」與「豪華」農舍的問題,自以為抓到民進黨的痛處。同時,馬英九也在 10 月 3 日宣布前副總統連戰第四度擔任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我方領袖代表。當國民黨大力猛打「假農民」與「農地」議題時,似乎忘記,在 1999 年 12 月 4 日的聯合報社論標題就是「從連戰買農地看農發條例的爭議 」。馬英九跟國民黨口口聲聲為了農地正義,追打抹黑出身屏東農家的蘇嘉全,另一方面還敦請靠著農地累積十幾億財產的連戰代表馬去參加 APEC,這若不是雙重標準、欺騙台灣人民,那又是什麼呢?
根據連戰的財產申報,坐落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的這五筆土地,上面已蓋滿高樓,目前確實登記在連戰名下。
這五筆土地原屬『農地』,據當時法規,『非農民』不可購置『農地』;但連震東當時任內政部長,連戰當時是台大學生,其後則在美國留學,應當皆不具「自耕農」的身分,然則,如何購得這五筆『農地』?
圖片參考:http://tw.wrs.yahoo.com/_ylt=A3eg.xgwVJlO0AsA83J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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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1-10-08T13:45
農舍沒問題.有問題滴只是人 搞到現在要1500坪才可以蓋.還要身分別.還要農用.只能說 國家有此公務員.真是榮幸阿..
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不變滴真理.
農舍 真正原因沒幾個人知道..嘿嘿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1-10-06T17:47
國民黨每天發動媒體 名嘴 連毫無收視率的知識加也不放過
就是炒作農舍問題 . 真是煩死人 .
合法 你們這些國民黨爪牙就別再GGYY .
如屬非法 馬英九應立刻下令拆除 .不敢拆就是無能 .失職 .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1-10-06T15:28
似乎法律已經有改變 不用農民身份也可以買農地
有農地就可以蓋農舍 趙建民(知道是誰吧)在宜蘭縣也有農舍
以上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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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農舍*
我猜:可能是合法的*(因為在台灣 ,相似的有很多 , 蘇嘉全不是說有十萬戶)*
但是 合理 合情 嗎*
農舍是農民作農時 就近休息 和放農具用的.不是嗎?
看看陳瑞仁 邱義仁的農舍 那才是農舍吧!
蘇嘉全的農舍 如果是[榜樣] ?
那農舍(農田)就會是給有錢人退休 養老用的 (只給自己使用的呦)?*
是普通老百姓希望的嗎?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1-10-07T17:03
有一個叫牛牛的在胡說八道
誰跟你說有農地就可以 變自耕農
我也有農地呀 農地是祖產
我也想變更呀
可是 他不讓我變更呢
等我到65歲 老了後 我也很想領老農年金呢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1-10-06T19:50
樓上各位賢達說了這麼多
容易讓人搞混
就問題簡單直接回答
只要你買了農地就可以 去申請農夫的身分
還有
可以同時具有 教師or公務人員or乞丐or農夫 的身分 並不違法
要哭~~就去找馬先生吧
誰叫他全權執政期間 連這個簡單的小法條都沒改 (因該是不敢改吧)
2011-10-05 02:06:02 補充:
只要購買某一定的農地 兩年之後 就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蓋農舍
另外~法規是法規
但是 法規解釋又因人而異
例子:馬先生提出綠卡無效來反駁沒有綠卡做為規避的法律用詞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1-10-04T22:20
如何稱豪宅?
我朋友最近新屋落成
地近甲
建築面積絕對比蘇大
漂亮的歐式建築
三個車庫
只花折合新台幣一千兩百萬
這房子是因為座落在南方所以才有這麼低價位
如果搬到紐約附近那可不得了
建築材料南北幾乎沒差異
這樣房子在我們這兒很普遍
但是如果你沒有綠卡或者公民(最少也要社會安全號碼)
你連買房子的資格也沒有
蘇的房舍或許值近千萬
但是在鄉村
真的缺錢想脫手就非常困難
再者家庭人口已經較少
所以現在農村已經比較少再建造大面積三合院四合院住宅
頂多像蘇先生這種被"尊稱豪宅"的房舍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1-10-08T06:21
當年連戰 也有農民資格 早就被民進黨 罵的半死 還要國民黨要有~~~風度
唉喔 現在一個輸家犬 好大的官威阿~~
原住民祖傳的山坡 跟改 砍罰 都會被政府探照監控
一個要選副總統的農地 卻可以拿來做夜市攤販 蓋豪宅?
是不是原住民同胞 以後都可以蓋休閒農場了呢?? (原住民比較慘吧)
看到屏東的課長電視上的表現 真讓人心寒喔 公僕做成這樣 誰敢選民盡擋啊~
每次南部一有災難 全都推到北部萬事萬靈心目中的騜 豪宅不拆 乾脆麥選阿啦
跟當年連戰一樣的ㄅ*ˊ
2011-10-05 00:50:36 補充:
認為輸假犬 沒違法的
除非你們當年是支持過連戰 不然就用同樣批判的角度!!!有哭霸過連戰的就別在那邊油腔滑調 是豪宅還是農舍 大家看的很清楚啦
農地本來就是農用為主 少那邊鬼扯蛋
不然原住民流傳的土地 早就每個都建度假山莊 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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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路過台東花蓮要改原住民過路費 不然就準備出草吧你
2011-10-05 00:59:22 補充:
連這種小錢 都捨不得 不拆 誰會想要投給你
一個蔡英文 之前選黨主席 還是選五都 講都講不清楚 ~整碗拿去
要騙中間選民很難啦 騙騙首頭的還可以
不過看過自由時報的都知道 馬英九指出小孩錯字 都可以渲染成自導自演成為對方的親戚說騜造成小孩創傷 就知道他們憲宰稿的年輕人的創意影片是假的(最好是每次用低級手法就推到年輕人)--選上了也只會口號治國
直接講明拉 選小英 把阿匾~喬~出來
選小英ECFA將會照民盡檔的意思最慢半年 取消經濟往來 不止沒18%-全台被打趴
2011-10-05 11:16:56 補充:
樓下的 講法規的話 想請問你一下喔 為什麼有個軍人放假的自拍照 就不行 民盡擋最近有個利尾好像自己也陷入貪瀆 他大言不慚的就是不准!!!請問這位立委引用的是哪個法條??
就是觀感不好麼!!! 民盡擋 要別人就要別人有風度啦 罵宋楚瑜的媽媽"佔用"國家房子
說連戰勒 (他爸明明就是台灣人 也有農人身分) 罵的多難聽 我也就不引述 自己看你們自己罵的吧你
一個選總統的 又不務農
那輸家犬的太太當公僕 就有時間務農喔? 那嚜大的豪宅是務農 還是享受?
還是輸家犬當選 大開方便之門 又要把大筆的國產土地 1元BOT 還是大賣出去!!
到現在還在口水打綠卡@@ 難怪民進黨執政八年 績效斐然
2011-10-05 21:21:22 補充:
又多一項 選小英的政見啦 選上後 民進黨的就可以買地隨意更改 也難怪整天要吵 提升老農年金
農天拿來蓋豪宅就好啦 不用耕作 整天跟政府哭霸 真的~~好辛苦喔!!!
選小英把阿匾喬出來 再讓台灣倒退不起 讚~!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1-10-05T14:23
立法院有立法,從民國八十九年初農發條例施行後,
買賣農地就無身份上的限制,基本上只要買了農地你就是農民了
如果照版主的意思來解釋,那現在一堆沒有具農民身分的都市人都違法了
而違法賣給那些不具有農民身分的仲介也觸法了嗎?
2011-10-04 23:41:21 補充:
蘇嘉全的土地取得
當初以蘇嘉全妻子洪恆珠名義購買登記的農舍與農地使用
所以就不能是用版主所說的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
2011-10-05 00:49:55 補充:
種植果樹等農作物供自己食用,請問著樣子符不符合資格呢?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1-10-07T13:45
農地開放給非農民購買,好像早就實施了吧!
印象中,台東就蓋了很多這種農舍吸引都市人。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1-10-06T02:03
以前他不是當什麼長的,那時候要做什麼都也可以,就因為這條,所以我不會選他的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1-10-04T21:54
1.在民國八十九年的時候稅法就已經廢除了自耕農的身份,所以正確來說,目前是沒有所謂農民的身份,然後申請興建農舍的過程中,需要檢附「農地農用證明」,這是說明農地上必須種植相當數量的農作物,這跟是不是農民是沒有關係的,但是有些龜毛的鄉鎮仍然在申請農舍的過程中需要辦理「農民資格審查」,這項程序是個脫褲子放屁的行為,因為所要檢附的文件,在「無農舍證明」以及「農地農用證明」都檢附過了,就看各鄉鎮的承辦有沒有要求。
2.依據農發條例的規定,在八十九年後取得的農地,取得的條件包括贈與、繼承、買賣、法拍。依規定土地需要大於2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必須取得土地滿兩年而且所有權人戶籍必須同所在地縣市戶籍滿兩年,取得使用執照需要五年後才可以進行移轉。
3.另外有一種情況,可以用八十九年前取得的農地,用原地主的名義申請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可以馬上進行移轉,沒有面積大小及時間的限制,這就是所謂的配建。參考資料: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10-05T13:05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
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
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
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黃肇崇表示,洪恆珠的農地有2505平方公尺,所興建的農舍是250.47平方公尺,符合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10%的規定,所以依法發給建照。
事實上洪恆珠這五條都一定具備,而法規規定"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表示在法的定義裡只要有這五條就是"農民",沒法子法規一條一句都不能改,這無關乎他本人有什麼身份
2011-10-04 23:47:27 補充:
說真的我開始覺得邱毅在電視上說話時,我一直覺得他在爆料前都沒有真的查清楚,看來這一次真的踢到鐵板。
2011-10-05 00:15:32 補充:
回答者: 花 非花 ( 初學者 4 級 )
唉!!我也看過TVBS~~2100的內容了,放棄吧,真的你說的東西根本就沒有依據,如果丈量過,合法,那你電視上和感觀和科學丈量結果其實法律還是看丈量的為準。
2011-10-05 00:17:17 補充:
而且,如果建地丈量,都合法,那種小思節我想他們是不可能不注意的,不是電視拍的為主。

請問普考科目有哪些?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1-10-04T00:00
請問普考科目有哪些?方便的話也請給小弟我要準備這些科目要考試的各細節

關於資遣問題~幫我計算資遣費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1-10-04T00:00
我99年7/1日開始上班今天老闆娘才跟我因他私人原因店面要結束營業要我快點找工作!我想問依下我這樣可以領多少 ...

是我太衝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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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1-10-04T00:00
我是一個國三的學生(女生)..在補習班的因緣之下喜歡上一個別校的女生...(簡單的說...我是同性戀)我們從朋友當起 ...

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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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1-10-04T00:00
各位大大,以下為交通事故研判表之分析,該事故責任歸屬應為幾比幾?
請各位幫幫忙摟,謝謝~
圖片參考:http://pixa.s3.amazonaws.com/images/d7b/19469026.j.. ...

房子外面的廣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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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1-10-04T00:00
我家是在7樓公寓中的2樓2樓外牆有多個安置於2樓窗戶外的廣告招牌樓下店家都未跟我們報備就擅自安裝,對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