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公務員開單時,內容寫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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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行政法的大大,
要是我向民眾開立舉發單(舉發單,就是罰單的意思),原本罰鍰金額是3000,而我誤寫成30000(多寫一個0),
請問一下,這種疏失是屬於行政程序法111條第七款所列的重大明顯瑕疵嗎???

1.如果是重大明顯瑕疵的話,法律效果不就無效。

2.如果不是重大明顯瑕疵的話,是不是補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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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8-06
補正就好了......
Poppy avatarPoppy2017-08-09
2,違規確實是少事實
2,違規確實是事實
Poppy avatarPoppy2017-08-12
應該是行程法第101條,得隨時更正吧!
Hedwig avatarHedwig2017-08-16
誤寫誤算顯然錯誤...
Poppy avatarPoppy2017-08-18
撤銷重開也可以,看你們習慣上怎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