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七十四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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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第七十四條(寄存送達)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
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
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其中的地方自治是指地方自治團體(就鄉鎮縣市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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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7-05
地方自治團體是直轄市 縣 省轄市 鄉 鎮 縣轄市
Eden avatarEden2009-07-08
各級地方政府 鄉鎮市公所是法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