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隔壁相隔一戶的鄰居於廚房內裝有三台沖床機台,
白天都會有機台操作的噪音,
即使隔了一間房屋,聲音還是很大聲,
是那種一直重複"摳~摳~摳~"的噪音。
由於我們住家為住宅區,
照理說不能有沖床機台,
且長久下來父親被噪音吵到有憂鬱症(已經看醫生看了6年),
數次跟鄰居理論,
還曾找了衛生局來測量,測量時,鄰居就把聲音關小,
因此還是無法停止沖床運作。
最後變成跟鄰居交惡,
後來鄰居還在門口裝了攝影機,
拍攝角度就很明顯朝向我門家,
還跟其他鄰居說我們幾點幾分誰進出都曉得,
因此弟弟把攝影機以手機拍攝下來打算檢舉他們,
結果他們家卻告我弟妨害自由,
且由於爭吵時雙方難免會有粗話,
卻告我爸媽公然侮辱,
且期間曾經以存證信函檢舉他們沖床的事情,
內容提及"五日內改善沖床機台噪音"
結果我爸媽和我弟還莫名其妙被加上一條"恐嚇",
事後我爸想試著去調解,
但對方不願意到場,所以調解失敗。
對方還說我爸媽和我弟可能要被關三年以上,
但身邊沒有懂法律的相關人士,
加上家裡經濟問題請不起律師,
但希望能透過民事訴松反提告回去,
不知道有何資訊或有人可以幫忙狀寫民事訴訟狀文,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