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第26條例問題求各位前輩幫幫忙解答 - 法律
By John
at 2015-01-24T00:00
at 2015-01-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收到的文 :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
裁罰日期: 1月 發文日期字號 :1月
重點是 :
主旨: 受處分人處罰
一.毒品危害講習 六小時...
二.無正當理由擅自持有第三級毒品k盤1個(內含k他命殘渣),沒入,銷毀之。
事實:
一.在交流道口被警方攔檢,當場查獲 (受處分人 我)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菸1支 第三級毒品K盤1個(內含K他命殘渣),扣案證物經送衛生福利草屯療養院檢驗,檢驗結果第二級毒品氫大麻酚及第三級毒品K他命 均陽性反應,另經受處分人 同意並採集尿液送台灣檢驗科股份有限公司檢驗,鑑驗結果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類呈陽性反應,核受處分人所為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二 受處分人(涉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業於103年X月X日由某分局送 某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參酌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本案逕予 (裁處)毒品危害講習。
三 本案扣案證物第二級毒品大麻菸1支(重0.7491),某分局業於 103年X月X日送交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贓物庫保管中。
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應期限令期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二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後段:查獲第三 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毀之。
求解。。這張公文要我去上課而已 等於執行。。行政罰法 而且我上課完了。。那我後面還有案嗎??因為照上文所敘2級持有等於 也一併罰上課了 是這意思ㄇ 被檢驗前我有抽一根大麻菸 我筆錄有認 但可能剛抽完 所以沒有驗到ㄅ 但是這樣變持有罪 是否因為只有一根菸 所以輕罰? 因為照上文所說的話第26條一件事實只能罰一次 以重的為準 且刑法也會先 行政罰法後。。
但是我這案件行政罰法已經罰完 是否沒刑罰責任?等於說事處分完畢結案??
當初我被送到地檢署 1萬交保 是否也能拿這張單子到法院做詢問@@??
因為上課時問那些老師 說法是我後面應該還有事情但他們也不能肯定只說阿不然要我等等看 看會不會再通知@@(這就是老師) 但是照法規來說是否就算後來我要接受另外處分我是否有正當理由去做抗告?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
裁罰日期: 1月 發文日期字號 :1月
重點是 :
主旨: 受處分人處罰
一.毒品危害講習 六小時...
二.無正當理由擅自持有第三級毒品k盤1個(內含k他命殘渣),沒入,銷毀之。
事實:
一.在交流道口被警方攔檢,當場查獲 (受處分人 我)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菸1支 第三級毒品K盤1個(內含K他命殘渣),扣案證物經送衛生福利草屯療養院檢驗,檢驗結果第二級毒品氫大麻酚及第三級毒品K他命 均陽性反應,另經受處分人 同意並採集尿液送台灣檢驗科股份有限公司檢驗,鑑驗結果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類呈陽性反應,核受處分人所為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二 受處分人(涉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業於103年X月X日由某分局送 某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參酌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本案逕予 (裁處)毒品危害講習。
三 本案扣案證物第二級毒品大麻菸1支(重0.7491),某分局業於 103年X月X日送交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贓物庫保管中。
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應期限令期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二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後段:查獲第三 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毀之。
求解。。這張公文要我去上課而已 等於執行。。行政罰法 而且我上課完了。。那我後面還有案嗎??因為照上文所敘2級持有等於 也一併罰上課了 是這意思ㄇ 被檢驗前我有抽一根大麻菸 我筆錄有認 但可能剛抽完 所以沒有驗到ㄅ 但是這樣變持有罪 是否因為只有一根菸 所以輕罰? 因為照上文所說的話第26條一件事實只能罰一次 以重的為準 且刑法也會先 行政罰法後。。
但是我這案件行政罰法已經罰完 是否沒刑罰責任?等於說事處分完畢結案??
當初我被送到地檢署 1萬交保 是否也能拿這張單子到法院做詢問@@??
因為上課時問那些老師 說法是我後面應該還有事情但他們也不能肯定只說阿不然要我等等看 看會不會再通知@@(這就是老師) 但是照法規來說是否就算後來我要接受另外處分我是否有正當理由去做抗告?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Poppy
at 2015-01-24T12:05
at 2015-01-24T12:05
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而你被一萬交保 代表你大麻的案子他已經送去檢察官 開過羈押庭裁定交保 而你就要等待檢察官的處置 看是罰緩起訴還是公訴 (起訴機率大 不然不用一萬交保)
以下列出幾種情形
1.未滿18歲14歲以上 被起訴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處以保護處分 (未達五年以上刑責之罪名) 可能刑則如下 保護管束 交付安置輔導及施以感化教育
2.已滿18歲 一般刑事庭 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3.檢察官處緩起訴 可能處勞動教育之類的
總結 不只有毒品危害講習 後續會有大麻的處罰
Related Posts
跡證不足,不予分析
By Harry
at 2015-01-23T00:00
at 2015-01-23T00:00
日前小弟發生一起車禍,申請初判表後,上面寫不予分析。說是雙方筆錄說詞有差異。不過當初員� ...
租屋親人過世房東要對我精神求償合理嗎
By Rebecca
at 2015-01-23T00:00
at 2015-01-23T00:00
房子變凶宅要我們搬出去住還要對我們提出精神求償告訴
� ...
左轉車剎車打滑撞到直行車
By Quintina
at 2015-01-23T00:00
at 2015-01-23T00:00
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出來有問題
By Edwina
at 2015-01-23T00:00
at 2015-01-23T00:00
上個月跟汽車發生車禍
雙方都路口都是在閃燈,當時我是巷子要左轉對方是大路口右轉
對方當 ...
在路上你最堵爛哪種車
By David
at 2015-01-23T00:00
at 2015-01-2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