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事故 是否要申請初判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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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摩托車 騎在機慢車道上直行

對方為自小客

在左側快車道緩慢切入機慢車道要右轉至建物停車場內

好像有打燈 至於打燈多久我沒有印象

總而言之她右轉直接撞到我(左膝挫傷)

位置大致是我左側跟他右前輪框

非十字路口 就一般的直線道路上

雙方保險公司協議後認定是對方全責

提出車損、醫療費、車禍當日至修好的工作損失

因為我工作是仰賴摩托車 沒有就無法上班

對方公司只提供車損、醫療費+撫慰金3370

我是沒辦法接受

之後跟當事人討論後雙方同意送至調解委員會

距今事發已過16日

想請問是否要等到30日後

去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再進行調解

但保險公司內部肇責判斷好像不能拿來當依據

對方電話中也透露他輪框受損維修也有工作損失

我認為自己肇責小

為了防止在調解被拗(對方聲稱的工作損失)

是否應該先去申請初判表再帶去調解

這樣向對方提條件會不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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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22-08-01
初判表也不是依據 就一張廢物的a4紙
Jacky avatarJacky2022-07-30
車艦
Lily avatarLily2022-08-04
花錢車禍鑑定
Ivy avatarIvy2022-07-30
使用者付費,去花3000元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2-08-04
肇事責任主要是看車鑑會的鑑定意見
對方太機車的話,直接先提告過失傷害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