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樓管開專櫃小姐罰單的法律問題?希望有法律專業的人回答
因為本身工作相關,所以很好奇的想了解,希望是有法律專業的人回答。百貨公司和廠商有簽約,廠商設櫃並派專櫃小姐,而百貨公司的樓管就負責管理專櫃小姐,管理的手段,通常就是開罰單。但問題是,罰單每個樓管開的寬嚴不一,要是開的合理就算了,但有的樓管真的是罰單開到有點不合理,可以說是“機車”。而專櫃小姐損失的金錢是實質權益受損,金額小的幾百,多的可以到上千,如果遇到真的很不合理的開罰,難到都沒有一些法律上的保障嗎??雖百貨公司會和廠商簽管理的條約,但有時開罰的標準真的很主觀…樓管到底是有什麼法律上的依據去罰那個錢???是基於契約嗎??但契約關系是在廠商和百貨間。雖然百貨公司不是為了賺錢,但必竟有拿到罰金的利益,能說是損害的賠償,還是不當得利呢??另外想到很多公司內
網友回覆 4
- Eartha
版大您好。小妹我也曾是百貨公司的員工。所以有血淋淋的案例!在入百貨業"第一批員工"都會拿到一份條約書。不曉得您是否有拿到?上面會清清楚楚的告訴您,犯了哪一條會罰多少,第一次至第三次金額不一。每間公司都有它一定的規範.員工遵守天經地義。但"過份的開罰"是可以向勞委會提出申訴的。所有的規範並不完全是在法律內。又不是捲款逃跑!百貨公司有個最基本的規定"在櫃位上不得喝飲料"違者當然是受罰,所以都只能"偷嚐"而曾經,我在櫃位上"喝水"居然被"開罰"罰的還真不輕,一張八百。我生氣了。並沒有向公司報告此事。很直接的打電話到勞委會投訴此事。"明明條約書上寫的是飲料,為何喝水會被罰?"百貨公司給的回答是"顧客來往看到""不好看"""太扯了,扯到連委員也聽不下去。在連續申訴了幾次之後,勞委會也給百貨公司一張罰單。罰的金額是不會太小的。因為百貨公司這種行為已經剝奪員工權利。為何?"不能喝飲料,喝水卻遭罰已經不人道。"離開櫃位幾分鐘也開罰,連上廁所樓管也有得唸,樓管要各專櫃人員將飲料放倉庫,想喝,只能到倉庫。ok,那已經很渴了
- Frederica
你好了冒昧地想要請教你幾個問題我才能在南紡購物中心工作但關於點數問題六局問過客人是否有點數卡客人回覆沒有但有關竟然開吧員工著算合理有按照勞基法走嗎謝謝等待你回覆
- Callum
講白一點
一個需要工作專櫃小姐.即使心中覺得不服但能怎樣只能照著百貨公司規定走這樣就不會被罰囉而照規定走.百貨公司也不會刻意去罰吧!如此來相安無事若不小心踩到地雷.也只能接受罰單因為1.你需要這分工作2.當你進入這家百貨時.人家就會告訴你.人家的遊戲規則.所以再怎麼氣.還得受罰保工作不然你想得罪百貨公司的主管們嗎?日子會不好過的~ - Isla
自訂遊戲規則
關起門來自己玩這是民間單位的通病~但依舊違反勞基法中央的規定如下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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