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業務侵占怎麼辦? - 法律
By Kelly
at 2014-01-21T00:00
at 2014-01-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希望有善心人士可以幫助我
我從頭開始說
我在彩卷行上班
1/14號那天上班少了2150元
於是我在晚上下班後用line通知老闆說我就做到18號
不想要做了一直少錢
他只有已讀並沒有回應
15號我上班他有詢問我關於這件事
我非常堅持地說我就是做到星期六
他只有說他1/21要去領刮刮樂叫我回去上班然後還有以後要領刮刮樂也要我回去
我只是個學生只不過要賺我的學費我不想要再少錢所以我拒絕
老闆不高興就走掉了,他並沒有回應我關於離職的任何事
18號那天我請晚班的幫我代班
所以我做到17號[這件是老闆是知道的]
我星期一到五晚上17:00下班
17號交班時
我從抽屜領了兩個禮拜6480的薪水
寫張小紙條也在打卡單上寫已領6480請晚班轉告給老闆
當天21:00老闆打給我他只是依直叫我回去上班並沒有叫我歸還任何錢
之後我�
我從頭開始說
我在彩卷行上班
1/14號那天上班少了2150元
於是我在晚上下班後用line通知老闆說我就做到18號
不想要做了一直少錢
他只有已讀並沒有回應
15號我上班他有詢問我關於這件事
我非常堅持地說我就是做到星期六
他只有說他1/21要去領刮刮樂叫我回去上班然後還有以後要領刮刮樂也要我回去
我只是個學生只不過要賺我的學費我不想要再少錢所以我拒絕
老闆不高興就走掉了,他並沒有回應我關於離職的任何事
18號那天我請晚班的幫我代班
所以我做到17號[這件是老闆是知道的]
我星期一到五晚上17:00下班
17號交班時
我從抽屜領了兩個禮拜6480的薪水
寫張小紙條也在打卡單上寫已領6480請晚班轉告給老闆
當天21:00老闆打給我他只是依直叫我回去上班並沒有叫我歸還任何錢
之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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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Ingrid
at 2014-01-24T02:18
at 2014-01-24T02:18
a.不想上班,那就不去ㄚ,但作人的原則是最好要事先告知老闆,這是道德良知層面很重要。然後就算他不同意想強迫你上班也沒用。話說回來就算沒事先說不上班,是有點沒道德加作人失敗,但法律上頂多也只是賠償所造成的損失,沒啥大不了。
b.自行領薪水,這比較有爭議。業務侵佔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一提出就不能撤回。若走法律是會煩了一點時間會拉長,這要有心裡準備。不清楚完整,但我猜只是老闆傳簡訊要嚇你而已,還未提告,因為真走法院他自己也會很辛苦,他也是要出庭。
建議:法律是講法,侵佔成立的要件之一是有意圖,所以就先表明自己"無此意圖"吧~
不想見面吵架,那可以傳簡訊說明,還可以當證據。你就說你作人清清白白,金錢也很清楚並無侵佔這件事,領薪水的方式是依老闆交代的方式來領取,快一年來也都是這樣領取,金額也有清楚紀錄在打卡紙上可以追查。你是負責任的人,不會想去佔有別人的東西,有哪裡金額不清楚還請直接明確列出。
若有提平日營業錢短少不清楚,你就回:所以你很氣ㄚ,辛辛苦苦依公司交代的方式工作,最後卻還要賠錢。這哪理有不清楚,不是都算清楚交代了。你要走也是這原因ㄚ。
-
By Aaliyah
at 2014-01-21T06:03
at 2014-01-21T06:03
2.一口咬定客人來店都是簽一註收一註的錢,,老闆經常賭錢放著店不管理,經常到了下班交班過後又事後無憑無據誣陷錢短少,造成職場氣氛壞透,沒有心情繼續工作,所以想離職
3.死都不能承認是自己私自從抽屜領的薪水,一口咬死一年多來那是老闆約定「都是老闆忙又濫賭,才默許自己從抽屜領薪方式的」,「老闆默許行之有年」這一點一定要再三強調
4.反咬老闆一口,反告他誣告罪「因為抽屜自己領薪再寫張條子是老闆同意的」,但強調從來沒有超拿不該拿的錢,質疑是老闆濫賭輸錢才誣賴侵占
年紀輕輕被告侵占可不是好玩的喔!好自小心應付
By Catherine
at 2014-01-24T12:21
at 2014-01-24T12:21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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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4-01-21T02:12
at 2014-01-21T02:12
本來離職你,至少要2週前提出…
你才前3天提出,也做了一年了…
這是第一個疏失
第二個,你把公司的營業收入拿走
這本來就可告你業務侵佔
薪水,不是直接拿收銀機的…
找老闆好好談談吧‧‧‧‧
By Blanche
at 2014-01-24T20:00
at 2014-01-24T20:00
現在變成這樣只是果!
原因是妳得罪人而不自知!
妳的EQ.在往後職場不加強!
類似的事情會重複不斷的發生!
我的建議是:
親自當面向老闆認錯!
(讓他感受到妳的誠意)
表示自己年輕不懂事!
請求他的原諒!
妳若接受我的建議!
妳的EQ會成長!
而且結果會讓妳意想不到!
(一位苦口婆心的長者)
2014-01-2201:06:56補充:
雙方最後鬧上法院!這是妳要的嗎?
化繁為簡是妳的選擇!
EQ!EQ!
不要再任由自己的性子去做!
那會一發不可收拾!
By Bethany
at 2014-01-25T04:54
at 2014-01-25T04:54
产侚唖区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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