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自己啦..當初因為借錢一時腦殘把帳戶抵押給別人(不認識的人)
當時傻傻的 對方說要拿去當他跟他客戶收利息用的戶頭
他自己不方便 於是就被賣給詐欺犯了 我只拿了幾千塊錢
我最後就成了幫助犯 一共給了他三個 戶頭
很腦殘.... 被判4個月易科罰金或轉服社會勞動 我知道一定會被噓爆= = ....
現在我服社會勞動 台新銀的帳戶裡還有10萬
想問之後帳戶解凍後那10萬會? 因為我問書記官 似乎沒有後續的民事訴訟過來
家裡也沒收到民事訴訟的開庭通知
所以最後那10萬會? 我還要繳回去給誰嗎? 應該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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