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去買東西有一隻眼線筆不慎掉入雨傘不自知正要出門口逼逼逼我回頭跟店員確認是什麼沒結帳後來才發現在雨傘裡頭我說應該是不小心掉入的~想說沒什麼事店員硬說跟我回去看監視器之後重點不放在監視器也不讓我看監視器說只要東西在我雨傘裡我就是侵占罪威脅不交10倍金額就報警處理還叫我留偷竊資料我說這樣並不代表我就是偷竊他說報警會留案底跟通知學校叫我要配合他們我就給了他三千元整耽誤我2小時請問各位他們這樣到底對不對��
被商場店員指控偷竊,中壢嘉瑪百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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