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將我勞健保低報「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 法律
By Necoo
at 2010-11-13T00:00
at 2010-11-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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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無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將我的勞健保投保金額低報了,低報級距為17280元,因為目前還在原公司服務,雖然有申請失能補助,但是我仍不敢和雇主反應,擔心沒有工作。前些日子雇主無故想要解除勞資關係,但是要我自行填寫離職申請,不知道該怎麼辦?
以下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
"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多報少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節錄自李永然律師的文章(http://lh6.ggpht.com/_n0n_obriG3A/TNUDUCEgbII/AAAA...
問題1.「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是真的嗎?
問題2.可以有哪些方式請求賠償?
ps.有保留薪資單
已更新項目:
設我本來底薪30000元,平均一天投保薪資1000元
雇主低報成17280元,平均一天投保薪資576元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1000-576=424
問:
雇主要付賠償金額
雇主要賠424元的差額-給我的嗎?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給勞保局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賠應該是賠給勞保局的
我所獲賠償的部份大概多少?
3 個已更新項目:
to 勞倫斯
所以?
就你舉的例子
薪資4萬,被雇主高薪低報給2萬
我把國稅局的雇主沒報的2萬補稅
就可以領平均一天投保薪資40000/30=1333嗎?
以下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
"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多報少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節錄自李永然律師的文章(http://lh6.ggpht.com/_n0n_obriG3A/TNUDUCEgbII/AAAA...
問題1.「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是真的嗎?
問題2.可以有哪些方式請求賠償?
ps.有保留薪資單
已更新項目:
設我本來底薪30000元,平均一天投保薪資1000元
雇主低報成17280元,平均一天投保薪資576元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1000-576=424
問:
雇主要付賠償金額
雇主要賠424元的差額-給我的嗎?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給勞保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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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賠應該是賠給勞保局的
我所獲賠償的部份大概多少?
3 個已更新項目:
to 勞倫斯
所以?
就你舉的例子
薪資4萬,被雇主高薪低報給2萬
我把國稅局的雇主沒報的2萬補稅
就可以領平均一天投保薪資40000/30=1333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azel
at 2010-11-17T08:49
at 2010-11-17T08:49
第 72 條
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
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
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
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
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
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
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以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
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者,
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
且未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
向勞保局檢舉
如您權益受損 自己要用告 沒人說不可
有沒有比較快? 或是開庭 你也要到場 或是委任律師
樓主 自行決定
2010-11-15 01:47:11 補充:
猜
應該為14級 月投保薪資30300元 日投保1010元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亂
目前台灣企業很少 保剛剛好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期短報之保險費用金額 ,,處2倍罰鍰
怎麼賠 數學不好 怕算錯誤導.......=_=
其他 如差異沒很大 查不出來喔(公務員.......)
2010-11-18 22:27:04 補充: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投保單位應置備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卡)、出勤工作紀錄、薪資表及薪
資帳冊。
員工或會員名冊(卡)應分別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到職、入會或到訓之年月日。
三、工作類別。
四、工作時間及薪資。
五、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期間。
勞保局 派人去是看這些 公司有沒有報稅 那是財政部的事
By Adele
at 2010-11-15T16:20
at 2010-11-15T16:20
如果你的薪資4萬,卻被雇主高薪低報給勞保局2萬
一但發生勞保理賠時,勞保局只用2萬元做計算的基準
所以你無故損失
國稅局是用你的總領薪資扣稅的
所以才會要雇主,也應該用總給付薪資報給勞保局
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By Elvira
at 2010-11-17T06:29
at 2010-11-17T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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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寫題目的時候,有關幾題這部份的題目不是很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