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劫,約一個禮拜多破案了,對方被抓燕巢關,現在等開庭,我想問這期間嫌犯可以被交保嗎?然後開庭時不是可以要求賠償?是要跟檢察官講嗎?還是..?我有請朋友問過律師,如果他沒錢賠,可以請檢察官幫我們申請就是到國稅局掉他的動產跟不動產的資料,是這樣嗎?要怎麼跟檢察官講?是照我打的話這樣講嗎?因為我約損失2萬,我一定要要求他賠償,我總不能讓我損失多太多吧?!知道的大大給我一點法律知識吧?!對了,我們是可以當面跟嫌犯要求賠償�
被搶劫,已破案,民事賠償責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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