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汽車撞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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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在路口上,我騎腳踏車是綠燈騎班馬線,然後ㄧ臺白色修旅車就轉彎撞我,當下真的被嚇到了,因為我騎腳踏車這麼多年也沒事,就ㄧ個馬路上我騎很慢也被撞,然後就有一個好心的大姊幫我打119,然後那個駕駛也沒說話,等到那個大姊走了以後,剛剛看的人也散了,他才對我說他剛剛沒看到我,年輕人不要亂闖紅燈,撞到活該,然後等到交警來了,他又不說話,警察問他撞到的地方他說車門,但明明就是車頭,後來我媽也來了,搞不清狀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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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5-07-11
依版大所述,和解已經成立,不能再告了。長一輩的人都有一個觀念,「生不入官門,死不進地獄」,意思是說,在世時絕對不要打官司,這個觀念害慘很多人。就連我也不太願意讓老婆小孩跟我跑法院,總覺得會衰,雖然我自己一直打官司。但我是為正義而打!不同的。版大很恨?越想越氣?那只好把刑法與民法讀個二、三遍,你人生還長的很,遲早用得上的。...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7-13
不管當事人與受害方是否達成一致,司機負全部責任.之前有人問過,建議你去看看~應該可以幫到你!參考資料:http://www.comingzoo.com/(網址為:comingzoo.com(中間不要空格)...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7-13
表面上你媽看起來似乎很弱,不與人爭還道歉嘞。但其實..那是一種愛的表現,樓上說的對"告"沒你想的那麼簡單和解是一個很好的方法之一。不管你紅燈綠燈拉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7-12
"已經錄音+和解"筆者告訴大大,該項和解,僅及於民事,不及於刑事。意思是說,大大想再多要求賠償?(於"法"不合)大大想再告對方(刑法之)過失傷害罪,絕對可以。(這點請完全放心)--------------------------------------法院判決書之內文,原拷如下:"又按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2015-07-1015:30:31補充:筆者再補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