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傷對方不守信用該如何處置 - 法律
By Ophelia
at 2015-03-07T00:00
at 2015-03-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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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晚上我家人帶狗出去散步.卻途中被一隻大型的黃金獵犬衝過來要攻擊我們的狗.我家人擔心兩隻打起來.跑過去擋.卻被黃金獵犬給咬傷了3個大傷口.當下我家人喊痛.也頭暈流血.對方卻牽著自己的狗快速離開.連一句慰問都沒有.也沒帶去醫院.事後我們到了醫院.已經引發蜂窩性組織發炎.我們非常生氣到了警局備案.警察:遇到他們直接和我們聯絡.隔了幾天我們遇到對方.請對方停下來.我們也請警察當面處理.警察叫我們私下和解.我當下就跟他索賠一萬元.對方當下也同意了.對方指出它們沒有辦法一次給足.請我們給他們3個月的時間.時間一到.對方沒賠償卻還說:因為我們只是口頭上的說說.所以不想賠償整整一萬元.只希望負擔簡單的醫療上的費用.關於以上事情經過.卻又出爾反爾.實在讓我們很生氣.希望能給對方一個教訓.
當下我家人一隻手流著血.還在著
當下我家人一隻手流著血.還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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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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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5-03-08T18:04
at 2015-03-08T18:04
二、告訴期間六個月,是告訴乃論,告了之後還能撤回。
三、就算是已經和解了,還是可以再聲請調解。調解時如果說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的話就不能告刑事了(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的)。所以調解的時候宜拿實質利益。
四、民事部分,已經和解的話就有拘束力,只是怎麼證明已經和解了呢?這個部分涉及搜證的問題。
五、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而你手上有證據,可以以支付命令或起訴的方式處理。如果後續已有調解,因為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同其效力,就可以執調解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By Joseph
at 2015-03-11T19:13
at 2015-03-11T19:13
2015-03-0803:01:18補充:
另外當下索賠一萬元,在民法上,口頭約定也成立契約,一般契約依民法規定只需符
合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之條件,即可合法成立,並不需特定之格式或形式,故稱為「不要式契約」。
惟某些特定契約因其性質特殊,法律為使當事人慎重行事,並確保契約之存在與內容完
整,特別規定該契約之成立需遵循一定之方式進行;或雙方當事人為保全契約內容及權利,互相約定應依一定方式進行,則均稱之為「要式契約」。最重要的一點,如果對方耍賴沒有同意當初之約定,你要如何去證明當初協議結果的問題而已。
By Audriana
at 2015-03-11T20:59
at 2015-03-11T20:59
1.由於大大您在這部份說的不是很清楚,如果對方有利用他家狗去咬你們,那麼依照我國過往實務去判斷對方很有可能成立刑法277條普通傷害罪之間接正犯(狗主人對狗具有優勢支配地位),不過你當然也需要有辦法證明對方是故意的才行
2.如果對方並沒有利用狗攻擊你們的話,由於大大您提到是黃金獵犬而且還是成年的大隻黃金獵犬,哪時可能失控我們不得而知,所以狗主人對該狗負有監督的責任,因此狗主人具有保證人地位,這邊又分成兩種可能:
(1)狗主人故意放任該狗到處亂跑,那麼狗主人對於該狗可能咬傷別人應具有預見可能性(通常這裡也會分兩種,一種是發生的結果不違反狗主人的本意,結果是指你們被咬的事實,另一種是雖有預見可能性但他相信他家的狗很乖決不會去咬人,前者罪責較重後者較輕,不過哪個白癡會承認自己是前者,一定說自己是後者,所以這裡我只當成一種可能性就是後者),後來狗也確實咬傷了你們,那麼此時狗主人可能成立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2)如果對方有辦法舉證他無故意也無過失,那就不會成立犯罪,我也不知道對方會如何舉證,基本上不太可能無故意也無過失
以上所說之兩條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就是你不告司法機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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