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去年(2014年)10月間在登山步道遭到一隻飼主沒有看管好的大型狗衝撞,摔到山溝後導致一隻腳骨折,開刀手術後鎖上鋼板及9支螺絲,至今仍不良於行;因受傷後沒幾天已與飼主以10萬元和解金達成和解,但是朋友乃從事勞動行業,收傷至今均無法工作,且受傷程度比原先想像中嚴重。請問專家這樣我的朋友可再提出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醫療及精神及受傷後無法工作等之賠償嗎?
被狗撞倒摔斷腿當下已經和解事後可再提傷害告訴並求民事賠償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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