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11/02百貨公司買了一雙鞋子,寄過來卻是兩雙(分開寄達),但因之前跟朋友一起去看過,以為是朋友們送我的生日禮物,我也不以為意,但因兩雙鞋子太多,我又將其中一雙鞋子轉送給其他朋友。12月底前,我把鞋子(新鞋未使用)拿到櫃上渲鞋頭,告訴櫃姐隔天要使用。直到今天(1/12),該櫃告訴我,因工作疏失,所以誤寄了兩雙給我,要我退還一雙,我告訴該櫃,我的這雙鞋子已經使用了,另外一雙的在朋友那邊,但是朋友出國了(1/23才會回國)�
強迫購買,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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