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之前因為懷孕而結婚.但是在婚前小孩身分還不確定時但都是在彼此和雙方父母得知了解後.男方很快就決定婚事因為我對男方和他家人的態度感覺很失望.所以變的很冷淡.就在訂婚前夕男方傳簡訊說不結婚了而我好好的跟他溝通.但他卻回我簡訊說***妳是聽不懂人話*因為這樣我只好把4個多月的寶寶做引產手術拿掉.而我方這邊婚宴酒席和喜餅錢都沒要求對方賠賞我只是要回我要結婚時媽媽送我的液晶電視和床而已.但對方一開始雖��
被罵三字經和被對方威脅自殺可以告人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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