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因明天早上要開準備程序庭(傳票附記上寫的"準備程序"應該是準備程序庭吧!?)
小弟最近爬文對於開庭上有許多不懂,想來貴板請教各位
關於傳票附的權益告知書內容提到"可於第一審或第二審的辯論終結前,以言詞或
書面對被告和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提起民事訴訟"
1.在這一點上是指我能夠在起訴後直到辯論終前都能夠提出,意思是準備程序庭也能提?
2.而提起的方法可由"言詞"或"書面",是指我可以在準備程序中找能插嘴的機會跟法官說
"我要跟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且不用準備書面資料?
還是結束後找書記官遞交狀紙?
上述的問題有勞板上高手賜教了
請當我是完全沒去過法院的新手...非常感謝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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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天早上要開準備程序庭(傳票附記上寫的"準備程序"應該是準備程序庭吧!?)
小弟最近爬文對於開庭上有許多不懂,想來貴板請教各位
關於傳票附的權益告知書內容提到"可於第一審或第二審的辯論終結前,以言詞或
書面對被告和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提起民事訴訟"
1.在這一點上是指我能夠在起訴後直到辯論終前都能夠提出,意思是準備程序庭也能提?
2.而提起的方法可由"言詞"或"書面",是指我可以在準備程序中找能插嘴的機會跟法官說
"我要跟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且不用準備書面資料?
還是結束後找書記官遞交狀紙?
上述的問題有勞板上高手賜教了
請當我是完全沒去過法院的新手...非常感謝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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