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業務工作,行經一般道路,日前被通知肇事逃逸,具朋友表示,沒印象也撞到人,驚到警局製作筆錄時,警方表示,被害人(機車)說被其他機車從後方撞擊,而有路人指證是朋友的機車,經調閱監視器,只有朋友機車經過的畫面,並沒有拍到撞擊的畫面,問題:一,路人指證部分,並未記下車牌,而只是看到有機車經過,車牌號碼是監視器照的(未有撞擊畫面),只是經過該路段,哪目擊證人說詞有證據力嗎?二,假設朋友機車前方未有擦撞之印痕,是否較未有利?三,朋友有道義性,�
被誣告肇事逃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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