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撞後移送肇事逃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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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追撞的離開現場,追撞的告前車肇事逃逸
在責任上來講雖然後車是完全百分之百的肇責,但被追撞的
因為肇逃,會被承擔部份肇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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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7-01-17
肇責來自於車禍,在假定後車100%的責任上,自然被撞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1-21
的不會有責任。肇事逃逸類似遺棄的性質,立法的目的
Necoo avatarNecoo2017-01-22
是為了救死傷者而設下的救助義務,學理上兩者是分開
Delia avatarDelia2017-01-27
懂了,受益良多
Zora avatarZora2017-01-30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告發便可......
跟肇事的責任, 兩者是不同的,ok ?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1-31
只要行為人對肇事並無故意,無論是否有過失,都有救助
Dinah avatarDinah2017-02-04
義務及在場義務,這就是目前許多判決的看法。
行為人故意駕事肇事傷害被害人,因為無期待可能性,所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2-07
以不會觸犯肇事逃逸罪。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2-10
行為人對肇事原因並無過失,還是對傷者有救助義務及在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2-10
場義務的,只是有些學者對本是車禍被害人的角色,卻因
Hardy avatarHardy2017-02-11
本條條文之規定,而提昇了法律上的義務,對此有所批判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2-11
若今天逃逸者本身完全不知現場有人出事,被人告肇逃
沒法用"不知情"這個說法來減輕或免除肇逃責任嗎
Hazel avatarHazel2017-02-13
這得看對致人死傷的解釋了,如果是定位為構成要件,
Lucy avatarLucy2017-02-13
因為不知現場有人出事,不構成故意而不成立本罪;但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2-16
是當成客觀處罰要件的話,只要現場有死傷的出現就會
成立本罪。實務上都有兩種說法都有出現
James avatarJames2017-02-21
Q:刑法§185-4之「致人死傷」是「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說」還是「客觀處罰條件說」?
多數說採「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說」,認為行為人須對「
致人死傷」有所認識,始能成立本罪。
少數說採「客觀處罰條件說」,認為行為人無須對「致
人死傷」有所認識,即能成立本罪。
這是法理上的探討,至於檢審如何認定事實又是另一回
事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2-25
所以還是要看法官採何種法理,沒有絕對唯一的囉?
Olga avatarOlga2017-02-25
實務上最高法院好像並沒有決議或判例吧?
Jacob avatarJacob2017-02-26
刑法哪有客觀處罰條件說的
光是刑總就寫清楚了,針對過失和故意的定義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2-26
無認識而構成,不就過失?
總則都寫很清楚了,過失成罪必須有特別規定
請問肇逃有特別針對過失而規定嗎?沒有就只能針對故意
不過說是這麼說,實務上就是另一回事就是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2-27
優質大師不要再裝專業了
Ula avatarUla2017-02-27
印象中這兩說法官好像都有採,不過主要還是針對個案做
判斷。
Erin avatarErin2017-03-03
連被緩起訴的都有被法官用沒認識引行政罰法第7條撤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