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三月時與設計師簽下合約,預計六月底完工。
但是對方拖到七月底才完工部分。許多進度擺爛,找各種藉口拖延。
於九月時決定剩下工程不給他做。
但是我的款項已經給了百分之九十,尾款百分之十未付款。綜合來說加上他未完成的工程,以及逾期100天共可扣10%。算一算設計師應該欠我12萬元。還不計瑕疵部分(無奈,對方臉皮太厚,答應的每件事情都可以拖延好幾個禮拜,不想爭執,只想趕快接觸爛約)
因為家母心軟,十月商議他給個四萬,兩方解決。結果積欠至今,一毛未付
合約,本票都在我這,我該怎麼行使我的權利?他不還錢,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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