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上的名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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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某日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
從車禍後就都沒有離開過醫院,住院三天後左側大腦梗塞性中風,
其有張診斷書內容是***1。頸椎損傷合併脊髓病變,
2。左側頭皮下血腫,3。頭部外傷,4。右眼角擦傷.....***
還沒跟對方和解,但已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殘廢等級,
可保險公司電話回覆是*無法證明與車禍的因果關係*?
這是為什麼??
我不懂,因為車禍我們有報案,也有事故聯單。
住院約兩各月的時間,我們都沒有離開過醫院。
說因果關係,左側頭皮下血腫跟三天後左腦梗塞性中風,
這樣沒有關係嗎???
家人雖然有高血壓跟糖尿病,但都有準時吃藥。
還在從事工廠作業員的工作,體力很好,還能種田。
而申請強制險卻被承辦的保險員告知說,無法證實其因果關係而無解,
這真的讓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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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9-05
不懂(遭傷害不醒人事時).傷患家屬
怎沒提出:刑事(重傷害)告訴.開庭
法官審理被告時.得依開庭的偵訊
文字記載=公示力..犯傷害罪..成立.
得附帶民事判決清償損害給付標
的支付命令判決書!方確認債權.!!
強制險公司得就保險條例賠償..
相關過程.相對應完成法院判決!!
確定判決書才有憑藉對嗎.供參考.
2014-09-0901:51:29補充:
傷害告訴權限六個月..確定債權后依法訂期限.[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