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再議駁回~還可以提民事侵權賠償嗎?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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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沒有ptt帳號可以發問,所以在這邊幫朋友請教幫忙。

事由:

三年前朋友被某知名剝皮酒店裡的剝皮妹給詐騙一百多萬,
後來在網路遇到其他被害者在討論才知道被剝皮詐騙。才知
道此小姐是利用我朋友喜歡她而剝皮詐騙。所以在前年時去
派出所報案,檢察官調查兩年多的時間在去年底以查無證據
認為只是消費、感情糾紛,並且表示沒有查扣到機房或任何
教戰手冊、話術及名單為由給予不起訴分。

不起訴處分書理由:
https://imgur.com/v3g0JXV


https://imgur.com/otcdsby


所以我朋友依法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撰寫再議聲請狀提出再議
,高檢署調查半年多的的時間在上個月又給予駁回。


因地檢署偵辦時間過長,當初朋友認為提供的證據應足夠認
為被告小姐詐欺成立給予起訴,所以去年檢查官曾安排雙方
與被告(酒店)和解,但我朋友認為證據充足,故不想和對方
律師和解。所以一直在等待調查結果,誰知結果給予不起訴


故請教這樣是否仍夠依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而提損害賠償,
是否因時間"超過二年"導致時效已被效滅而直接被法官駁回呢?
或是直接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直接提起"返還不當得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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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21-11-14
100多萬...拿一些給律師也好過免費咨詢
Ethan avatarEthan2021-11-18
只剩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