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人頭帳戶.被騙的錢該怎麼要回來即要求賠償?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前陣子被詐騙集團騙了14000雖然對很多人算小錢....可是對我來說是大錢....那是我唯一的財產.....後來書記官通知我找到賣人頭帳戶的人對方未滿20歲法官給我們一個月的和解時間但是那個人根本不願意賠償我的錢還說他也沒拿到錢所以他也是被騙的所以他認為他沒拿我錢就不用賠償.....但是是她要賣帳戶的呀!我該怎麼辦?請問我應該怎麼走法律途徑讓我損失的錢回來並要求他賠償我當時受到的精神賠償!我一個晚上站在大馬路邊哭找警局又在警局哭著配合警察做筆錄結果對方根本沒意願和解還理直氣壯....請問我應該用哪些法律保障我的權益?

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12-27
出賣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雖然在刑法上是構成詐欺幫助犯,不是正犯。但是在民事責任部分,出賣個人帳戶者和詐欺行為人(詐騙集團)是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5條參照)。所以你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於法有據。如果對方是未成年,聲稱沒錢或不願賠償,你可以依據民法第187條第一項之規定,要求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在本案中,如果你想拿回自己被騙的14,000元,可以對本案所有的詐騙集團成員、這位未成年的出賣帳戶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其中的任何一個人,要求損害賠償。...
Callum avatarCallum2011-12-25
你怎麼會被騙呢?精神賠償應該不是找他賠償而是詐騙集團但如果是他賣帳戶那找他賠償是應該的精神賠償方面我覺得你還是放過他吧畢竟不是她騙你的錢如果你當時能多加思考你覺得會這麼容易被騙錢嗎?詐騙集團可沒壓著你叫你交錢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