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好心人:有個朋友認識4年左右,兩個月前找我合夥投資,我不疑有他,就將六萬元左右匯入他指定的帳戶(是他老婆的-聲稱能電腦即時查帳較方便)後來到了指定的日期一直沒有看到投資標的物,對方聲稱他比較忙,過一週後會處理,我又等了一週,到前一天時我還有打電話確認他明天會跟我見面讓我看到投資標的,但隔天到了時間也到了人沒出現,電話也沒有接,我打了一整天,也有賴他留言,始終沒有回覆。隔日我就去警察局報案了。終於等到開庭日了,我千里迢迢坐車到對方戶籍地的地方法院開偵查庭,但對方沒出現,書記官也只是打電話給他(他說前一天才收到傳票所以來不及來開庭)(我前一天打電話問書記官,他說對方若沒出現可依法通緝拘提)結果怎麼沒有?若對方一直這樣冷處理,我還要繼續這樣跑去開庭嗎?我知道有視訊開庭這服務,我�
詐欺罪的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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