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車禍問題:目前鑑定報告出來:我方機車偏左行駛,對方(無照)自小客用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二者同為肇事原因是代表二者肇事責任各一半嗎?還是能分判誰是主因誰是次因?目前我方人員有受傷,對方人員無受傷,也有上過調解委員會,但對方表明不願賠償(精神賠償方面),也對於我的薪資單有問題,本人也提供扣繳憑單為依據,103年度的扣繳憑單當然是提供102年度的,對方還一直質疑,還問扣繳憑單為何不會填寫月薪多少==本人的傷勢是左肩鎖骨粉碎性骨折,左手
車禍和解或提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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